收到法院傳票,告訴人、被告文件內容相同嗎?

2015-08-02 6:34 am
請教:
我有收到傳票。告訴人、被告的原因,是否都是一樣的內容?
比如:恐嚇勒索之類的。告訴人會簡略打上被告者犯法事項;那被告收到傳單,會有詳細的說明說為什麼他會被告、犯了什麼法嗎?謝謝。

回答 (4)

✔ 最佳答案
《元!!》版大您好:

告訴人(參考網址2)、被告(參考網址1)收到的刑事傳票都是一樣的內容,只有在右下方『被傳人係何人』的欄位才有註記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被告、辯護人等差別。而『案由』(違犯何法案件)是列在案號、股別同一欄位,告訴人、被告收到的刑事傳票都會列示出來,至於詳細的說明應該在其後的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才會有詳細的記載,偵查庭的刑事傳票基於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所揭櫫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是不會對案情有詳細說明的。

此外,版大您如果第一次跑法院開庭,有法律上的問題可以詢問各級檢察機關或法院的訴訟輔導中心免費抽號碼牌現場詢問,小弟我自從2005年在各網站法律版回答法律問題到現在已超過10年了,剛開始前面幾年還可以經常碰到熱心的各級法院工作人員、具有法學碩士學位的司法警察機關人員上網討論法律見解,或是彼此分享開庭的實務經驗,但是很奇怪地這些人在最近2、3年都從網路上消失了,取而代之反而是一些半桶水響叮噹地小屁孩,先不論這些人有無在法院開庭的實務經驗,從他們寫出來的東西,小弟我估計這些人在冷氣房吹冷氣念法律的時間也不超過5年,居然可以大放厥詞地指摘『樓上在回答什麼鬼東西阿,不但沒回答重點,還回答錯的,不懂不要亂教阿』等語(參考網址3)。例如《噬謊者》這位網友自稱今年通過錄取率百分之20的警察特考,居然連刑法第329條迴異於刑法第328條、第325條之構成要件在於『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三者任選其一,只要此三項要件皆不成立,只有論以刑法第328條、第325條既、未遂的問題,居然還稱『當然329也有既未遂的處罰』,連最基本的『準用』、『類推適用』的法律定義都搞不清楚,這種人居然也能當警察,小弟我看這種人報到服務機關沒多久,也只會讓主管被調到鵝鑾鼻守燈塔而已,難怪最近很多警察都會被論以刑法分則第4章之罪起訴,此理信已彰彰明甚,毋庸本人多加贅述。

綜此,版大您今後對於自己訴訟的任何決定都必須審慎評估,千萬不要受到網路上一些阿茲芭樂的警察影響,說實在的,小弟我實在不知道這些阿茲芭樂的警察是如何通過國家考試的,身家背景調查又是如何通過法務部調查局局本部認定的,簡直令人瞠目結舌,不可思議!

參考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ing52032/20150802044813_1.JPG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ing52032/20150802044813_2.JPG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5073010181

https://sites.google.com/site/houweishengwei/tyhp-taoyuan-gov-tw.pdf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ing52032/001-007.pdf

2015-08-02 06:53:18 補充:
再補充一下:

法律人應該知道何謂『非告訴乃論之罪』吧!怎麼還會使用『公訴罪』這三個字呢?!

參考網址: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5062800467

2015-08-02 10:05:01 補充:
再補充一下:

發問版大原本的問題是『告訴人、被告的原因,是否都是一樣的內容?比如:恐嚇勒索之類的。』?所以小弟我當然回答告訴人、被告所收受的刑事傳票就前揭部份都是一樣的,我相信以小學程度的經驗法則皆知告訴人、被告所收受的刑事傳票當然被傳人姓名、住址都不同,難道告訴人、被告都住一起嗎?還是有人變造特種文書(例如:身分證)導致告訴人、被告是同一人嗎?

換言之,《Edogawa Conan》這位分類版主所述之內容,殊與常人之經驗法則有違,容有未洽!!!

2015-08-04 06:16:50 補充:
謝謝版大您ㄉ支持唷!
2015-08-04 1:45 am
元!! :

我昨天有看見妳在〝香港知識+〞發問相同問題,但已移除了。

我有幫妳查閱過〝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所有傳票格式內容,
格式內容是很簡單的,只列案件所犯〝性質類別〞,並沒有詳細說明內容。

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是.. 人身安全,因我看見有很多案件審判完之後,
原告人 / 其家人.. 都會受到無止境的報復。

故此,如不是太大件事的話,應避免告上法院。

另外,以下是有關〝香港〞的資料 :

告發書及傳票

基本上,被告人是不可能見到或收到告發書的。
告發書其實是執法機關向法院申請向被告人發出傳票的申請書,
所以被告人會收到的,只會是法院的傳票。

p.1 未完

2015-08-03 17:45:59 補充:
為確保被告人收到傳票,法院將會郵遞傳票給予被控人;
如若被控人缺席第一次審訊,裁判官將假設被告人並沒有收到傳票,
並會跟從《裁判官條例》中的第8(2)條條文任命警察或專員親自將傳票
遞交至被告人手中。

https://zh.wikipedia.org/zh-hk/%E9%A6%99%E6%B8%AF%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7%A8%8B%E5%BA%8F#.E5.91.8A.E7.99.BC.E6.9B.B8.E5.8F.8A.E5.82.B3.E7.A5.A8

p.2 完

2015-08-03 21:04:57 補充:
元!! 意見014 :

妳說 >>> 我是不小心放錯地方
想說不是有生活法律版嗎?
等文章po出後,才發現po在香港知識+了@@ <<<

吓 ~~~ 放錯地方... 咁都得 ?!?!?!
那妳比我更〝可 愛〞得多咯 ~~~

以下是〝香港知識+〞法律版 >>>

知識+ 首頁 > 知識分類 > 政府政治 > 法律

https://hk.knowledge.yahoo.com/dir/dir?sid=102204459

2015-08-03 22:40:02 補充:
元!! 意見017 :

妳說 >>> 我一直找不到法律版
想說知識+是不是有更新什麼的
結果是跑錯地方了
害人家一直找不到「生活法律」的分類xD <<<

哦~原來如此 !

妳的意思是否說..〝香港 & 台灣〞知識+ 為何會用不同字眼代替呀 ?

其實, 好處是容易〝以資識別〞。

例如 :
我在〝香港〞的等級是〝大學級〞即是相等於〝台灣〞的〝研究生〞,
這樣就好容易知道我是從〝香港〞來的。

p.1 未完

2015-08-03 22:41:01 補充:
有一個方法 :

1 > 妳可直接在〝知識+ 首頁〞的〝知識搜尋〞打上〝法律 / 生活法律〞字眼

2 > 就會顯示以往相關問題

3 > 隨意點擊入相關問題 > 分類 < 字眼

嘩~妳要的 > 如何分類 < 答案
即時盡現在〝知識搜尋〞字眼.. 下面一欄了 !

然而,我猜 :

台灣的【生活法律】分類等同於香港的【知識產權】。

知識+ 首頁 > 知識分類 > 政府政治 > 法律 > 知識產權

https://hk.knowledge.yahoo.com/dir/dir?sid=102204463

p.2 完
2015-08-02 9:33 pm
喔喔,謝謝,我再仔細閱過一下。
我說的是:除了收信ㄒ人的姓名、住址,是不是其他內容都是一樣的意思。

比如:告訴人提告,以「恐嚇罪」起訴、或「公然侮辱」起訴,是不是告訴人、被告收到的傳單內容是一樣的?我指罪名的部分( ´▽` )ノ

2015-08-02 13:39:17 補充:
謝謝,我收到的傳票就是DAVIEN附的圖。

只是不常跑法院,所以po上來問問。感恩( ´▽` )ノ

2015-08-02 16:52:31 補充:
原告不出庭,那還告什麼被告= =||

之前我幾次跟朋友去法院聲援告訴人
一定有告訴人+被告
難道我跟你的狀況是不一樣的= =?

2015-08-02 19:49:12 補充:
我參與的狀況確實是刑事,所以出庭者有告訴人+被告;至於我的,則是被告會與我同出庭。

我不太瞭解民事、跟刑事之別;只知道過往聲援時,告訴人、被告都會一起去法院,包括我這次,被告也要出庭。這是我問過法警的!

2015-08-02 19:56:37 補充:
我不太瞭解給必要的費用是什麼意思?

除了那些賺錢的律師,來知識+問也要給費用?你看一些熱心回應、「有實際」經驗的人,沒有像你幾次說什麼洩漏、要付錢之類的話。(詳情可見你過往回應我在生活法律版的提問)

我的想法跟你是不同的:我有擅長的、專業的,有時間就會無償付出,從沒和人談到「錢」字。

另,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也得看你是否有專業、實際經驗來分享吧?我對你話的質疑,是因你的說法確實與我過往去法院的經驗是不同的,所以才會反問你。

2015-08-02 22:19:25 補充:
你沒時間解釋還跳進來講這些話做什麼?就算我沒有太多去法庭的經驗,「新聞」也會播。你講的狀況跟我實際參與、以及看新聞播導相關事宜「有很大的出入」。你真的有打官司相關經驗?= =a

這點,你就跟冬季就差很多了。她講法律相關事宜,不會拐彎抹角、直接切入重點;哪像你,想進一步詢問,搞得像「天機不可洩漏」?得要收錢了?

她在網路上回應的都屬於她的實戰經驗的;我現在在法院做的,也驗證了她之前跟我提及的那些(是對的、以及為什麼冬季會這麼說)。

2015-08-03 18:08:24 補充:
我是不小心放錯地方
想說不是有生活法律版嗎?
等文章po出後,才發現po在香港知識+
了@@

2015-08-03 18:09:10 補充:
感謝可愛馬卡( ´▽` )ノ

2015-08-03 21:30:20 補充:
我一直找不到法律版
想說知識+是不是有更新什麼的
結果是跑錯地方了
害人家一直找不到「生活法律」的分類xD

2015-08-04 18:10:58 補充:
也謝謝你的答覆( ´▽` )ノ
2015-08-02 5:29 pm
傳票不會有案件內容

甚麼案件被傳會有可能

至於傳票內容 相同 這點不可能

因為所傳的人 身分 姓名 住址都不同了 怎會相同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14: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801000010KK0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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