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是否算是成立....
請問...甲乙雙方為朋友...
乙方因為金錢上的需要...甲方有時會匯固定金額給予乙方
當下並未要求乙方需歸還..甚至口頭上更言明不須歸還
只是乙方不想欠人人情..所以一直放在心上
也言明若有能力會歸還....
現在乙方還是沒有能力歸還..但甲方此時急迫的需要金錢
便開始向乙方催討當初匯給乙方的金錢
態度雖稱不上強勢及恐赫..但乙方覺得甲方開始口出惡言
補充的是...當初的金額累計下來..大概只有7~8萬
另外..這數年間...乙方曾以雙方協議的其他方式(例如:勞力..等)作為歸還部份金額
想問的是..基於法律立場...
甲乙雙方這樣算是有債務的關係嗎
回答 (3)
站在專業法律的立場
這是常識不是問題
本案
贈與之撤銷
須於未交付前為之,交付後就就無法撤銷
民法第408條規定: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第1項)。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第2項)」
民法第416條規定: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以法律立場來說,對方口頭上言明不須歸還,這是屬於送贈,法律上送贈是無須歸還的,故此雙方沒有債務關係,不過你要證明到對方曾說過那些說話才行,若對方反口不認,這看來你有點難度,而且若對方有保留匯款記錄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你會是弱勢方。
總結一句就是,若你無法證明對方曾說過甚麼說話,而他能證明他有匯過錢給你,法官就會認為你確是欠他錢。
2015-08-02 01:15:53 補充:
但你欠他錢法律上也不等如你們有債務關係,因為他也沒要你簽借據,你基本上可以堅持這筆款是送贈,理據就是對方無立借據。他可以硬說是因為基於信任而沒立借據,這時就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如果你是女他是男,法官可能會認為他已用金錢去換取某些得著,所以可能會判你無須歸還。如果你們性別相同,法官可能會先調查你們的性取向 ^_^
2015-08-02 01:38:25 補充:
給你一個心理學甚至生物學的辯護依據:人做每一件事情都是利己的,但每個人的利己思想層次卻有高有低,他匯錢給你一定會有一些得著,否則他就絕不會肯這樣做。這得著可以是性方面的得著;可以是為了後著,亦即他對你們兩人關係的預見能力、展望;可以是人脈方面的得著,友情是人脈之一。可以是層次高一點的助人為快樂之本的心理得著。找出他的得著並告訴法官,相信會對你有利。
若以道德層面看,當你理解對方的得著是甚麼;得著層次是高是低;是以利他的方式去成就利己行為,抑或只是低層次的交換遊戲,你就有更多思考資料去決定自己該如何做。
請問...甲乙雙方為朋友...
乙方因為金錢上的需要...甲方有時會匯固定金額給予乙方
當下並未要求乙方需歸還..甚至口頭上更言明不須歸還
只是乙方不想欠人人情..所以一直放在心上
也言明若有能力會歸還....
現在乙方還是沒有能力歸還..但甲方此時急迫的需要金錢
便開始向乙方催討當初匯給乙方的金錢
態度雖稱不上強勢及恐赫..但乙方覺得甲方開始口出惡言
補充的是...當初的金額累計下來..大概只有7~8萬
另外..這數年間...乙方曾以雙方協議的其他方式(例如:勞力..等)作為歸還部份金額
想問的是..基於法律立場...
甲乙雙方這樣算是有債務的關係嗎→ 僅依法律面而言:債務免除屬形成權,只要債權人單方意思表示而生效,故當債權人表明免還債務時,債之關係已消滅。那債發生原因,不外是 1.契約; 2.不當得利; 3.侵權行為; 4.無因管理。契約之成立必須是對立的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故:此案例債務人表明要還而債權人表明不須還,因意思表示不一致,所以契約關係並不成立。再者不當得利,因債權人已表明不須還,故債務人所受領之金錢並無不當得利之情形,同理可證侵權行為亦不成立,最後再說無吳因管理亦無無因管理的情形,所以僅有債務人單方表示要償還債務,那債之關係並不成立,故債務人免還此債務,惟若債權人表明免還債務僅是口頭表示,那債權人現推翻之前的說法,債務人怎職證明債權人曾有此表示,所以舉證是關鍵所在,故若僅依法律面而言,舊債關係因債權人之免除而消滅;新債又不成立,故債務人免還此債務。那若債務人無法舉證債權人曾有免還債務之表示,而又有轉帳證明,若走法律途徑被判賠的機率是蠻高的。若依道徳面而言,債務人還是須還此債務為宜。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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