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借錢再給我薪水,算有給薪水嗎?

2015-07-30 5:02 pm

我老闆在我應微當天說說論件計酬,在我離職後,我的工資約2萬元,向我借一萬,然後給我五仟當薪水,後來又再借錢,說他和我只是借貣關係,他有給我薪水,這樣算有給我薪水嗎?
更新1:

他是沒給薪水,離開公司後,說要租房子,向我借一萬元。過了十天拿伍仟給我說是薪水。 我認為五仟元是還欠款,我才能告他詐欺罪。

回答 (6)

2015-07-31 12:12 am
同筆金額不同用途不可混為一談

你願意借他就代表借貸關係存在
他有給您薪水就代表有付給您, 不足部份是可以追討
借錢部份可以請他還錢
參考: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2015-07-30 6:50 pm
拜託,堂堂一個老闆,會向員工借一萬?他連一萬都沒有嗎?該換老闆了.
2015-07-30 6:21 pm

算喔 他給你錢 有說是薪資 後來再跟你借 已經經過你的手再借出去 就算借貸關係了 還有快去跟他要錢 隨便找理由拿回錢才是你現在要作的事









台南隆昌當鋪義哥部落格 http://blog.yam.com/pop0925957657/article/68547004 (FB)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837202420 奇摩即時通 [email protected] SKY([email protected]) 電話06-2656584 有問題隨時歡迎來電詢問 義哥會的都可以教你 不會的就......

2015-07-31 11:06:00 補充:
他公司如果還有開 我建議去勞工局投訴 如果沒開就報警 但是最好再跟他溝通一次 說再不給薪資就要找政府跟他要了
2015-08-21 7:29 am
分享MIS好處不囉唆
有影片有文章有證明!!一看就懂
http://ow.ly/R82wt
2015-08-01 6:11 am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認為兩者的先後次序很重要,他必須先給付你工資,你取得工資後他才能向你借錢,不能先借錢然後才支工資給你,因為你己離職,假如工資已在你手上,你不必擔心不借錢給他工資就被拖欠,反之我會認為你是於半被迫處境下的妥協。

不過這種情況具有爭議性,不同的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看法,要看你主張的理據何在,實務上要法學理據及心理學理據兼顧才能提高己方贏面,結果如何相信要拭目以待。
2015-07-30 5:32 pm
問題太簡短了,無法判斷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6: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730000016KK0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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