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牠的驗傷單只有一處,但牠在檢法庭時說,我一直打牠,打到棍子斷裂,才用手奪下棍子!但這完全違全證據法則,和實事常理啊!一般生物受攻擊,當會自我防衛,牠的手也必當有傷啊!就算如牠所說,一直打牠打到棍子斷裂,那有那位加害者的功夫那麼高,攻擊別人,只會一分一豪的攻擊在同一處吧!這常理庭上當清楚,是牠在說謊吧!
更新2:
是我不認識的他1月2日宊擊我,還好錄影有錄到!13日員警調牠去做筆錄,我也被調過去!牠清聲的叫我小心點!我完全不知牠是誰!結果卻換來17日牠私闖我家摳打我!卻換來牠私闖我家,我被判刑2個月!牠私闖我家,我已先報警!也警告牠我有報警,別在上來,牠還是硬要闖上2樓打我!我因有先天癲癇疾病,只知道牠把我拉到樓下打後,我不醒人事!直到牠用雙手挖我雙眼,我痛醒,又逃到7-11報警!警員到我家後,有看到牠在製造的偽證!牠看見警員後立刻又跑上二樓等員警說我打傷牠!在我的感覺,是牠要再次傷害我,再製造偽證告我,讓我撤消牠原先打我的告訴! 但牠的行為,我問了許多鄰居,他們的認知都和我想的一樣!
更新3:
1月2日牠無故傷害我已判刑定讞
更新4:
1月13日牠私闖我家傷害我也已定讞了!往後牠一直跟踪我恐嚇我要我撤案的錄音交檢、法,也都定讞了!但我沒傷害牠,我卻要被判二個月徒刑!這案我上訴但又被駁回!我只能再審!盼提供我一些律法見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