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試用期後的員工即日辭職不再上班犯法嗎?

2015-07-26 3:21 am
在香港已經過了試用期的員工如果即日辭職其後不再上班可以嗎?

還是之後要交給僱主代通知金?

如果要的話,不交的話犯法嗎?

犯法的話是犯甚麼法例? 刑罰會是多少?


同時請給一些新聞的例子?


如果想即日離職的正確方法是「博炒」嗎? 做盡壞表現讓僱主主動解僱?

回答 (4)

2015-07-26 5:27 am
✔ 最佳答案
勞資任何一方如想終止合約,是有法例規管的;僱傭條例第八章列明:在試用期之後離職,如合約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日,否則要7日代通知金;如合約無明確規定的,要不少過一個月通知,否則要一個月代通知金;
2015-07-26 6:33 am
「我只係聽過老細唔出糧比勞工署告,但就從來未見過唔返工要比人拉去坐監.」

可能佢以為係勞改~
2015-07-26 5:34 am
我只係聽過老細唔出糧比勞工署告,但就從來未見過唔返工要比人拉去坐監.
2015-07-26 3:25 am
好嘅唔靈醜嘅靈,你肯試一定靈....................

2015-07-26 10:26:52 補充:
佢會出律師信追討你一個月代通知金,不過要睇你合約有冇訂明條款,係一個月,或七日。

2015-07-26 10:30:17 補充:
仲有,如果你唔出聲曠工三日,亦會當你自動辭職,咁你肯定無得通知,要俾代通知金,切記。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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