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在去年9月21日工作時間外出用餐發生車禍
造成
1.肋骨閉鎖性骨折
2.右鎖骨幹閉鎖性骨折
頸部頸椎骨第7節骨骨折
臉部多處撕裂傷
多處挫傷
之前申請去年9/24-4/8的傷病給付都有通過
於是我們又繼續申請4/8-6/5的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局於6/15號就收到我們的案件
我們於6/26去電查詢申請進度,被告知還在審核中
後來7/1號我們又去電查詢
被告知承辦人員已換人,且承辦人員告知因申請傷病給付已逾180天
要去發文去調各醫院的病歷資料
很扯的是 收到申請書半個月 才決定要去各醫院調病歷
那他們那2個禮拜在幹嘛
後來去電去查詢進度,勞保局承辦人員一直說醫院的病歷還沒來,要等
到現在7/25,還是一樣
我覺得奇怪的是
勞保局網站明明寫的就是
只要是職災引起的傷病,經由全民健保合格的診所醫院醫師開出來證明無法從事之前的工作
2年內,第一年可以申請投保的70%,第2年可以申請投保的的50%
我們都有依規定申請
於是我有寫勞保局的意見信箱,向勞保局反應
內容如下
1.貴單位已於6/15號收到本人申請4/8-6/5的傷病給付,貴單位在審核的原則應該是由職業災害引起的病痛而造成勞動力減損,導致無法從事之前的工作,經由全民健保合格的醫院醫師診斷,就可以核付,貴單位是一直說申請核付日超過180天,所以要重新查明,如果我是申請去年到現在的傷病給付,貴單位去查明,我沒意見,但去年9/24-4/8的傷病給付已核付(代表這段期間,確實無工作能力),現在要證明的是4/8-7/4因職災引起,還是沒有恢復到可以上班的情況,所以貴單位應該要去查的應該是4/8-7/4恢復情形和就醫紀錄,貴單位說要去調馬偕的病歷,但本人從今年開始就沒在馬偕看過病,您們要調馬偕的病歷,之前核付資料的診斷書也都有,您們去調馬偕病歷和目的和意義為何,4/8-7/4,本人又沒去馬偕看過病,他們能證明4/8-7/4無法工作嗎
2.如果您們執意要調病歷,7/1號已發公文,也三個禮拜了,況且您們是是6/15就已經收到,拖2個裡拜才發公文已經夠理譜了,現在我母親打過去,您們說已經在處理了要等,我要的是明確的處理進度,而不是籠統的回答,貴單位的經辦可以詢問各醫院的窗口每天的處理進度,最晚何時您們要的病歷他們會送達,而不是發了公文就沒事,就一直說在處理了
3.貴單位說鎖骨骨折依照專業醫師的判斷,大概3-6個月就可以恢復工作能力,請問每個人都是這樣嗎,20幾歲的人鎖骨骨折,好的話1個月說不定就好了,我母親已經64歲了,年歲大,骨頭長得本來就比較慢,加上本來從事的工作又是需要用右手勞力抬病人,照顧病人吃重的看護工作,而不是一般簡單工作,您們要調的病歷,只能證明病況,能證明現在的工作嗎
以上是我的說明,我再把我的問題整理一遍,請您們針對問題回答
1.本人申請的是4/8-7/4的傷病給付,貴單位說要去調馬偕的病歷,但本人從今年開始就沒在馬偕看過病,他們能證明4/8-7/4無法工作嗎,您們去調馬偕病歷和目的和意義為何
2.如果您們執意要調病歷,請您們經辦聯絡各醫院的窗口,何時會把您們要的資料送過來,給個期限,最晚資料送達 目前處理進度
3.貴單位說鎖骨骨折依照專業醫師的判斷,大概3-6個月就可以恢復工作能力,我母親已經64歲,年歲大恢復不易,加上本來又從事需要用右手勞力的看護工作,您們也可以去問我們的職業工會,因為一般病歷資料不會顯示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只有病況,可依照各別情況作判斷嗎
4.最後請給個核付的期限,您們調病歷的案件應該也處理過上百件了吧
,不要給個籠統的答案,您們是6/15就收件了
對方的回應是
有關您詢及您母親所請傷病給付乙案,因涉及專業醫理之判斷,須有客觀就診病歷資料為依憑並經由醫師審查認定,以做為審核之依據,合先敘明。本局為審核您母親傷病影響工作情形、何時可恢復工作能力,需調閱事故受傷當時就醫病歷及最近治療狀況併同全案送予本局醫師審查,以保障其權益,因傷勢嚴重情形會因治療而日漸好轉,故如僅洽調部分病歷資料,將影響醫師審查判斷。另有關本局洽調病歷資料乙節,本局承辦人已電話協催請醫療院所儘速提供您母親的病歷資料,醫院已依其行政程序處理中,俟該院函覆後當依規定儘速辦理,請 諒查。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我覺得不合理的是,我母親已是64歲且從事的是較為吃重的看護工作,這次的車禍頗為嚴重,以常理判斷,是一定無法從事之前的工作,醫師的診斷證明也有提到,但如
果勞保局藉故拖延不核付,我們沒工作又要繳勞保費,又得不到傷病給付(因傷病給付可以豁免保費),我們保戶的權益不是被勞保局剝削了嗎,我們都是平常都是有在繳
勞保費的好公民,現在需要勞保幫助時,被這樣刁難,該向誰申訴或反應呢呢,難道
要上報和媒體,勞保局才會較為積極的處理和反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