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去SCT, 但填左都準備去(以個人名義計番條數). 我問左幾個免費法律資詢, 有人話我可以告文事, 有人話我可以告刑事, 又有人話我告唔入. 所以我一直無取消間公司, 因為佢地都話取消左就唔可以再告.
但係公司已經快到一年要再交BR費了, 我現在唔知點做好.
因為唔係大數目, 加上我無錢, 無理由搵律師.
更新1:
----------------------- Gary, 我之前都有睇話法律援助既資料, 但網站話會計埋另一半既資產, 所以我應該唔合資格. 而我都唔想因為幾萬蚊要洗另一半更多既錢. 去SCT係果D免費律師資詢既提議我咁做, 佢地話可以用個人名義.... 我朋友係先拿錢, 然後電郵話我知佢已拿錢走. Tai Man, 我之前去報警, 其實我係講明我想告佢盜竊, 銀行D錢我唔SURE算係邊個, 我地一人入一半入去去RUN間公司. 但公司入面既CASH就係公司EARN番來的, 但POLICE唔受理!
更新2:
更新:-------------------- 而家要攪結束BR/公司, 但佢玩失蹤. 但BR 9月尾就到期... 如我當無營業咁去取消公司就最平宜, 但就係犯法, 因我地係有營業. 如當有營業, 我就要自己比晒錢, 因佢唔出現. 搵佢亦搵唔到. 有無咩方法可以令佢負番責任去結束BR/公司? 定係唔好攪住等稅局追? 咁樣可以逼政府逼埋佢一齊出來負責嗎?
更新3:
其實我已經搵左律師寫信比我去報案, 因為律師行都覺得我應該告得入, 因為OFFICE入面既錢100%係公司既錢, 而且我地講明係要入銀行(口頭講). 但警方都係唔受理, 叫我自己搵我個PARTNER傾, 但佢玩失蹤我又可以點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