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寡婦)遺失了結婚證書, 但最近想申請公屋, 被要求提交結婚證書。
父母在70年代結婚, 那時好似話因為父親比母親大好多, 所以曾被拒申請。後來, 他們仍是結了婚, 只是拿到的不是一張結婚證書, 而是白底黑字、可能是宣誓紙那樣的證明文件。我都搞不清楚父母算不算有結婚。
請問:
(1) 如何翻查結婚記錄?
(2) 如確定真的有結婚, 幾十年前的結婚證書是否仍能補領? 或去宣誓證明?
(3) 宣誓(證明自己有結婚) 或 補領結婚證書 的詳細步驟是怎樣的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