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50多歲的對方(男)(無業)
勞工保險基本退休年齡=年滿55歲,基本月薪20,008元
以對方死亡之餘命50歲整,距離退休年齡還有5年(60個月),每月20,008元
20008*60=1,200,480元(對方家屬至少可以請求之賠償金)+加家屬的賠償精神撫慰金也不過200萬~300萬元之間而已!
而且依據法院此種案件最終判賠判例也約落在200萬~400萬元之間而已!
對方也只是在獅子大開口而已,我方未必要當潘仔照單全收、那我方就不要怕坐牢就請律師上法院為你爸辯護,那一切的理賠金問題就交由法官去裁奪了!
2015-07-23 22:40:56 補充:
只要最終你爸有跟對方和解的話,通常法院都是會判鍰刑(不須坐牢)的,和解失敗不然最多只會判幾個月的刑期而已。
民事責任請求權也不可能會判賠對方所要求的數字金額。(要看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多寡、雙方的社會經濟(社經)地位、及對方可負擔多少金額的理賠金而定)
2015-07-24 03:09:23 補充: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103年06月18日修正)
第 九 章 緩刑
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2015-07-24 03:09:44 補充: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2015-07-24 03:10:23 補充:
第 二十二 章 殺人罪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持有各級汽車職業駕照等級者皆是以本條文論處)
2015-07-24 03:10:49 補充: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103年06月18日修正)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88%91%E6%B3%95
參考: 前汽車公司業務代表+以普通小型車駕照逕升職業小型車駕照滿2年以上逕升職業大客車、並已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已完成「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訓練」資格+二技畢業的我, 前汽車公司業務代表+以普通小型車駕照逕升職業小型車駕照滿2年以上逕升職業大客車、並已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已完成「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訓練」資格+二技畢業的我, 前汽車公司業務代表+以普通小型車駕照逕升職業小型車駕照滿2年以上逕升職業大客車、並已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已完成「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訓練」資格+二技畢業的我, 前汽車公司業務代表+以普通小型車駕照逕升職業小型車駕照滿2年以上逕升職業大客車、並已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已完成「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訓練」資格+二技畢業的我, 前汽車公司業務代表+以普通小型車駕照逕升職業小型車駕照滿2年以上逕升職業大客車、並已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已完成「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訓練」資格+二技畢業的我, 前汽車公司業務代表+以普通小型車駕照逕升職業小型車駕照滿2年以上逕升職業大客車、並已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已完成「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訓練」資格+二技畢業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