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汽車稅金沒繳跟沒驗車

2015-07-20 9:37 pm
我想請問我今年2015年的稅金都沒繳
4月份那條比較多的 我當時是沒收到
7月份的我也還沒去繳
前陣子好像有寄了催繳的單子給我
然後原本5/11號必須要驗車 最晚6/11號前要驗 我也沒去驗
現在寄了罰單給我 不知道多少錢 聽說應該是900
我打算在8月中以前 全部處理掉 那時候領錢手頭比較OK
不知道總共是要多少錢?!
是我的稅金加上驗車費再加上罰單的錢嗎!?
也是就多了一條900而已嗎 還是還有額外的?!
更新1:

是1600cc的車哦

回答 (4)

2015-07-20 11:24 pm
✔ 最佳答案
完成車輛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101年11月06日 上午 12:00現行車輛定期辦理檢驗係為維護車輛使用安全,因此提醒現行的使用牌照稅法並無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之限制。是故,車輛雖然已辦妥定期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於每年接獲使用牌照稅稅單時,一定要記得按時繳納;若不確定車輛是否有欠稅,也可電話連絡車籍所在地的稅務局,如有欠稅亦可一併補發稅單,以免逾期未完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因而受罰。 汽車燃料費的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11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期間內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如未繳納,經徵機關應以催繳通知書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公路法第75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使用牌照稅的規定:使用牌照稅法第 25 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2015-08-26 3:43 am
是的 就像你所說多了900 但是要是今年沒付 稅金部份會被多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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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10: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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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9:54 pm
1車子資料不明,稅金?不知。
2逾期驗車,好像也會罰款。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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