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訴訟,何法院有管轄權?

2015-07-21 6:51 am
甲(住所在桃園)、乙(住所在新竹縣)、丙(住所在苗栗縣)三人,在臺中市對丁(住所在苗栗縣)共同實施侵權行為,丁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對此訴訟,何法院有管轄權?

1.僅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2.僅苗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3.桃園、新竹及苗栗三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4.桃園、新竹、苗栗及臺中四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回答 (2)

2015-07-21 10:43 pm
✔ 最佳答案
民事訴訟法第20條:「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同法第15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1
參考: 105年法學大意焦點速成
2015-11-06 10:42 pm
這位網友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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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1 13: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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