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突然被攔車摔車後對方拿出預藏凶器追打受害者,受害者跟對方毫無瓜葛完全不認識也沒有任何糾紛,因為對方有兩個人,一男一女,男方好像有酒駕,所以受害者被打要防衛跟對方**,雙雙進醫院,進醫院後警方先依交通事故下去處理,受害者家屬訊問警方對方姓名.電話.住址,但警方卻回受害家屬說:你們要對方資料做什麼,你們不需要知道。受害者家屬納悶的是為何到醫院確有3-4個警察,也不知道當下有需要這麼多警方介入嗎?而受害家屬事發隔天向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沒有路口監視器。事發時只有一位阿伯跟對方的女朋友在場,但這名阿伯也不知是否有全程目擊,只知幫受害者報警。
問題1:警方先依交通事故作處理是否是正當的?
問題2:警方在醫院對受害家屬說法是否正當?
問題3:是否會有刑事責任?
問題4:交通事故因先酒測還是先送醫?
問題5:受害者家屬是否有權利知道對方的基本資料?
問題6:如上法院該怎麼說?
問題7:是否須先做筆錄完才能提告?
問題8:對方是否有任何的法律責任?
問題9:對方女朋友是否也會吃上官司?
問題10:能否知道依目前狀況雙方誰比較有利?
更新1:
那請問我該怎麼說ㄋ?我只就我知道的寫
更新2:
目前知道的有證物在警局了~!人證也要看對方願不願意阿
更新3:
謝謝你了~!那我只能請求幫忙要求協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