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應該全部都是母系社會,父系是受漢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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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與高山原住民的明顯差別,在於平埔族為母系社會,而高山族大半為父系社會。平埔足以女生為貴,男則大多入贅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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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系承嗣制
平埔族之親族制度,據「諸羅縣志」、「彰化縣志」謂:「重生女,贅婿於家,不附其父。」,以母系主義為最大之特色。其婚姻之基本法則是招贅婿。採子女從母之家系,保持母系嗣系性質。雖有嫁娶婚,但僅屬輔助制度。
由於採行典型之母系社會(Martrilineal society),母系外婚之氏族,當為平埔各族群之基本親族組織,但此從古志記載上尋獲,至為困難。據「諸羅縣志」、「彰化縣志」所載:「無伯叔、甥舅,以姨為同胞之親,叔侄、兄弟各出贅雜居,姐妹多同其爨故也。」,可窺知平埔族之親族組織,乃由母系親族群所形成。又按世界其他地方之母系主義原始民族之例而推測,平埔族之子女既從母居,其子女名當採行連母名制(Martrinymy)。平埔各族是否亦與阿美族同於子女之名字之後連母名,因古志缺乏記載,只能推測之。
二、母系家長制
古志記平埔族之家庭組織,以母系家家長制為主體者有「噶瑪蘭廳志」所載:「番俗以女承家」,「東瀛識略」載:「番多以女承家」,「番社采風圖考」載:「番俗以女承家,凡家務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隨焉。番婦耕稼,備嘗辛苦,或襁褓免子扶犁。男則僅供饁餉。」;「番俗六考」亦載:「一女招男生子,則家業悉歸之。」等。此與阿美族之母系族長制完全吻合。平埔族之家庭以女性尊長為家長,故凡重要家務,悉由女姓家長為主體而處理之。若依阿美族之例而言,對外事務由女家長之兄弟或舊父為代表,雖由男性處理,但仍只能代表其母族。故男性並無重大之發言權。據古志所載男子在一家之中,僅供官方之役務。蓋未歸化之往昔,男子可能僅從事於狩獵、戰爭、開墾時代採草木等極需體力之工作,餘皆由女性承擔也。
三、母系承產制
因以女性為一家之長,除婚姻制度以招贅為主體外,且女性擔當耕稼、紡織等主要生產工作,故包括家屋之主要財產之繼承人,皆由母系承繼之。「諸羅縣志」載:「錢穀出入,悉以婦為主。」;「裨海紀遊」亦載:「番俗以婿瓜锊,有子不得承父業。」;「噶瑪蘭廳志」並載:「凡家務悉以女主之,故女作男隨焉。」;「皇清職貢圖」載:「各社終身依婦以處,贅婿即為子孫。」。再據有關男子入婿時之記述而看,麻達等由男家送至女家時,似只攜來若干衣裳及器用而已。故男依婦之母系主義在平埔族社會,曾為一普通而成為最基本之家庭制度。
四、氏族外婚
若「東瀛識略」所載:「伯叔之子,自相匹偶」屬實,則平埔族之父系姻族子女不屬禁婚範圍。伯叔之子若互相結婚,實近血緣婚姻,照一般原始民族間之婚姻制而言。並不多見。以母系制社會之阿美族父系姻族間,須至從表兄弟姐妹之子女始可互相通婚,故上列古誌之記載,不無疑竇。至於其以母系姻族為中心之氏族外婚,則因無記載可據,母族姨舅世系間,幾代為禁婚範圍不得而知。蓋平埔族因招贅婚,故在一家之中,有姨表兄弟姐妹共同生活,雖終將分家,但關係遠較伯叔堂兄弟為密切,故母族姨表兄弟姐妹間必當屬禁婚範圍,故母系氏族外婚之制,當實施至仍未遺忘為止。可能因漢化後,氏族名稱,因分居住選不同漢姓,至氏族制度瓦解,同氏族因易姓不同,至後世發生氏族內婚之混亂局面。此種現象在目前山地民住民族之間,不斷發生,由此亦可推想而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