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東與我訂立契約時沒有注意誤植日期自103/5/1 -105/4/30共計3年0個月,
而我也沒有注意就簽定契約了!! 事實上原先訂立租約為3年, 可是依照103/05/01-105/4/30 這樣計算其實才2年, 目前房東將房屋售出, 新的買家不願意承租給我而且希望調漲租金,
1. 請問我可以用 " 買賣不破租賃 " 來要求新買家履行合約嗎 ? 這樣履行是應該2年或是3年 ?
2. 舊的房東與新的買家尚未完成交屋, 請問我可以要求房東更改日期嗎 ? 舊的房東是否有這個權限去更動合約 ?
3. 舊的房東有答應新的買家如第3年可以調整租金, 如果新的買家租金調整幅度過大, 我可以如何保障自己 ? 例如, 根據舊房東跟我簽立的舊合約來請求賠償嗎 ?
4. 新的買家有來要求我換新合約, 請問我必須要跟新買家更換合約嗎 ?
懇請各位大大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