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使用於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何者形式不宜?
1. 核四廠
2. 「○○法」草案,計 51 條
3. 中山路 1 段 2 號 3 樓
4. 921 大地震
不宜之處應如何修正
收錄日期: 2021-04-21 1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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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716000016KK0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