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使用於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何者形式不宜?

2015-07-17 12:26 am
下列使用於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何者形式不宜?

1. 核四廠

2. 「○○法」草案,計 51 條

3. 中山路 1 段 2 號 3 樓

4. 921 大地震

不宜之處應如何修正

回答 (1)

2015-07-17 12:50 am
✔ 最佳答案
2.法規修訂、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公文書要用中文數字。
應改為五十一條


收錄日期: 2021-04-21 1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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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716000016KK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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