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勞基法並沒規定公司主管不能在未經下屬同意的情況下代為收拾下屬個人物品,對方並沒觸法。
你放在公司中的物品只有「個人」概念,沒有「私人」概念,兩者有分別。「私」得不許別人亂動或看見而與工作無關的東西不應存放在公司,公司只是提供一個屬於公司的工作空間並且容許你身處這空間好讓你替公司工作,並不是把一個公司空間變成私人空間並且「給與了你」,這空間的處理權在你工作時是暫時借給你的,在這情況下你才有權處理及使用這空間,當你長時間不工作時這空間的處理及使用權仍是屬於公司的,事實上公司有權隨時回收公司空間的處理及使用權。
在你知道自己將會有一段長時間不在公司工作之後,若你不許任何人代為收拾你的個人物品,你要告知主管你並不打算收拾自己的東西;也不容許別人代為收拾你的東西,如想更有保障就寫下相關內容叫主管簽名確認然後保留該聲請書。
公司租下或買下的的工作空間是公司資源之一,由於你未經主管同意且在未告知主管的情況下企圖以個人物品長期佔據公司空間,浪費公司資源, 所以主管在未經你同意且在未告知的情況下代為收拾你的個人物品以節省公司資源實屬無可厚非,若對方沒有損毀你的物品你無任何法條可提告對方,你只能以哭聲軟攻,或碎碎唸,或按章工作。如欲強攻可以和對方駡戰,直至對方沒好氣,認輸喊救命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