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預計是要在今年的8/25這一天去畢旅
但是由於出現MERS情況,家人不希望我去參加,已於6/26提早兩個月前退團。
原本是有17個個人參加這次的旅行團
由於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所以已經提早兩個月前退了
後來也知道另外一位同學也無法參加
所以人數變成15人
領隊說15人已經是最低底線 但還是能出團
直到幾天前,又有一位也不去了....所以總共有三位退團人
問題就這樣蹦出來了
因為低於15人以下,是無法成團,若是還是要出團需要補差額才能請到領隊。
但去的人不想付這筆補差額(若是由去的人付,一人平均分擔1700補差額)
所以找退團人負全責(三個人,一人平均分擔7934,已經快將近8000了)
這7934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
算法是
1700*14=23800
若是退團人算法
23800 / 3 =7934 / 人
問題就這樣卡在這裡,大家都不願意付這筆補差額。
連大家一起分擔(包括三位沒去的)一起分擔也無法成立
因為這已經不是一個人能決定的事情了
一直被主辦人和領隊以及其他人開始向退團人要付"道義全責"
合約裡也沒寫這種事
家裡的人也知道此狀況也開始查詢各個相關訊息
也覺得由退團人負全責很不合理
而後有問過觀光局,有說過這不應該由退團人去負責,退團人付這樣的錢
讓他們如期出團,自己卻又不能去,這更不合理。
觀光局有提到退團人只需負責違約金(31日以前從訂金扣百分之10%)
所以根本不必去付補差額,這必須要保護自己的立場。
我想問
1. 道義責任是用在這嗎?
2. 在旅行團裡這責任真的該歸無法去的人付嗎?
3. 不該歸由想去的人一起分擔嗎?
4. 為什麼不能全部人一起分擔?
5. 這一切該如何處理?
大家都是同班同學,為什麼要搞得如此複雜..
老實說剩最後一年了,真的不希望變成這樣
更正: 原本預計是要在今年的8/25這七天去畢旅
很感謝各位網友給我的意見 回復:瀘州老窖 我是退團人,不是去的人,所以別這樣對我兇阿~~~~~~~((啜泣 但也謝謝你的回答 ! 至於你對第一點不懂我解釋一下 因為我是退團人,要去的那些團員不想負擔那些補差額 所以要求退團人付出道義全責。 所以我才想說全部金額都由退團人付,這道義責任是不是有失偏頗? 回復:九層塔 我看過這定型化合約書,但沒有寫退團人必須付賠償,只需負擔三十一日前的百分之10%。 還是說只要是定型化契約,都是有達成必須由退團人賠償嗎?
回復:九層塔 我在請教一下,定型化契約上條款沒寫任何有關於退團人要負責這樣的賠償 只需負擔違約金的百分之10%,所以吶算是淺規則嗎? 再者,也打電話問過旅行社 旅行社的主管有說明此事退團人並不用負責補差額。 因為有牽扯太多爭議,不利於適用在條款上。
回復:九層塔 感謝您的回覆 說的這些我大致上了解了,最圓滿的方案也不是沒有想過 因為我想說如果可以最低每個人分擔1400 但還是有人不願意 我也老實說,我一個人真的沒辦法解決 提款卡和存摺早在一個月前就被家人沒收,所以不管我要做什麼決定 都是要向家人徵求同意。 我已經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了..
被沒收的原因是怕我有可能先斬後奏。
還有MERS的控制,我也早已知道了 但家人和親戚都不同意 我要出國畢旅的資金也已經不在身上 真的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