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團因人數不足需補差額,誰該付這筆補差額?

2015-07-17 6:09 am
事情是這樣
原本預計是要在今年的8/25這一天去畢旅
但是由於出現MERS情況,家人不希望我去參加,已於6/26提早兩個月前退團。

原本是有17個個人參加這次的旅行團
由於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所以已經提早兩個月前退了
後來也知道另外一位同學也無法參加
所以人數變成15人
領隊說15人已經是最低底線 但還是能出團


直到幾天前,又有一位也不去了....所以總共有三位退團人
問題就這樣蹦出來了
因為低於15人以下,是無法成團,若是還是要出團需要補差額才能請到領隊。

但去的人不想付這筆補差額(若是由去的人付,一人平均分擔1700補差額)
所以找退團人負全責(三個人,一人平均分擔7934,已經快將近8000了)
這7934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

算法是
1700*14=23800

若是退團人算法
23800 / 3 =7934 / 人

問題就這樣卡在這裡,大家都不願意付這筆補差額。
連大家一起分擔(包括三位沒去的)一起分擔也無法成立
因為這已經不是一個人能決定的事情了
一直被主辦人和領隊以及其他人開始向退團人要付"道義全責"
合約裡也沒寫這種事
家裡的人也知道此狀況也開始查詢各個相關訊息
也覺得由退團人負全責很不合理

而後有問過觀光局,有說過這不應該由退團人去負責,退團人付這樣的錢
讓他們如期出團,自己卻又不能去,這更不合理。
觀光局有提到退團人只需負責違約金(31日以前從訂金扣百分之10%)
所以根本不必去付補差額,這必須要保護自己的立場。

我想問
1. 道義責任是用在這嗎?
2. 在旅行團裡這責任真的該歸無法去的人付嗎?
3. 不該歸由想去的人一起分擔嗎?
4. 為什麼不能全部人一起分擔?
5. 這一切該如何處理?

大家都是同班同學,為什麼要搞得如此複雜..
老實說剩最後一年了,真的不希望變成這樣
更新1:

更正: 原本預計是要在今年的8/25這七天去畢旅

更新2:

很感謝各位網友給我的意見 回復:瀘州老窖 我是退團人,不是去的人,所以別這樣對我兇阿~~~~~~~((啜泣 但也謝謝你的回答 ! 至於你對第一點不懂我解釋一下 因為我是退團人,要去的那些團員不想負擔那些補差額 所以要求退團人付出道義全責。 所以我才想說全部金額都由退團人付,這道義責任是不是有失偏頗? 回復:九層塔 我看過這定型化合約書,但沒有寫退團人必須付賠償,只需負擔三十一日前的百分之10%。 還是說只要是定型化契約,都是有達成必須由退團人賠償嗎?

更新3:

回復:九層塔 我在請教一下,定型化契約上條款沒寫任何有關於退團人要負責這樣的賠償 只需負擔違約金的百分之10%,所以吶算是淺規則嗎? 再者,也打電話問過旅行社 旅行社的主管有說明此事退團人並不用負責補差額。 因為有牽扯太多爭議,不利於適用在條款上。

更新4:

回復:九層塔 感謝您的回覆 說的這些我大致上了解了,最圓滿的方案也不是沒有想過 因為我想說如果可以最低每個人分擔1400 但還是有人不願意 我也老實說,我一個人真的沒辦法解決 提款卡和存摺早在一個月前就被家人沒收,所以不管我要做什麼決定 都是要向家人徵求同意。 我已經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了..

更新5:

被沒收的原因是怕我有可能先斬後奏。

更新6:

還有MERS的控制,我也早已知道了 但家人和親戚都不同意 我要出國畢旅的資金也已經不在身上 真的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回答 (5)

2015-07-17 8:45 pm
✔ 最佳答案
法律不是這樣解釋的

依法可請求的才可請求

人家依法退團你管得著嗎?

法律沒道義責任這東西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我想問
1. 道義責任是用在這嗎?

不知你在講什麼


2. 在旅行團裡這責任真的該歸無法去的人付嗎?

不該

沒根據

3. 不該歸由想去的人一起分擔嗎?

要去的自己負


4. 為什麼不能全部人一起分擔?

法條沒規定

5. 這一切該如何處理?


不要去了

八仙樂園你沒看到嗎?

明知去了可能會死

還去

這是找死的行為

mers是沒要醫的病

死亡率近20%

你要去找死嗎?

2015-08-20 6:50 am
1. 道義責任是用在這嗎? →在法律上沒啥是道義責任。道義責任是指:有缺失者基於道義自願對沒違失者給予補償之謂。
2. 在旅行團裡這責任真的該歸無法去的人付嗎?
3. 不該歸由想去的人一起分擔嗎?
4. 為什麼不能全部人一起分擔? →我想2、3、4個問題我一併回答好了比繳完整。原則上看你們跟約團的人之間的契約是怎樣約定的?不是跟旅行社的契約喲。那看你們跟曰團人所地契約之違約金是如何賠償的,違約者的義務定那違約者就依約定違約金來賠償,其餘的旅費差額則由其他跟團的人來負責,跟團者與約團者之間的契約若未有違約金之約定,那其他跟團者不願負擔差額因此造成與旅行社兼之契約違約,踏對旅行業者之違約金理應由這幾位臨時退團者來支應。
5. 這一切該如何處理?
2015-07-25 8:36 am
其實這是一條涉及道德、邏輯、哲學三個思考層面的、屬於兩難處境的倫理題實例,這種難題並非一般人包括在下等能夠輕鬆以雙贏的方式破解,需要有一定的思考深度,若有網友曾在大學選修倫理系而慣於拆解此類難題的,會比較容易處理。

2015-07-17 08:15:08 補充:
有幾個思考點要顧及:

1) 如果團友是互不相識的陌生人倒還易搞,只要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以利己角度依法處理就行了,法條或旅行社合約沒規限的不必理會。但現在全團都是彼此認識的同學,尤其發問者已很明確表示不想大家傷感情,那麼思考解決辦法時就要在利己與利他之間取得平衡。

2) 雖然台灣文化慣常使用的道義責任大多用於傷亡賠償或政治層面上,但若以倫理學角度看,是可以在這種處境下將道義責任納入為思考要件的,然而道義責任是否只有退團者才需背負呢?旅行社方面又有沒有道義責任呢?導遊又有沒有道義責任呢?沒退團的人又有沒有道義責任呢?別忘了大家是同學,彼此都有點交情。

2015-07-17 08:15:58 補充:
3) 當不能滿足所有人的不受損失期望而要作出衡量作出取捨,應以能避免大多數人有損失為著眼點,然而亦應以承受損失者損失較少為考慮依歸。

(題外話,香港文化在賠償問題上道義責任概念弱得幾乎不存在,因為極具爭議性,有很大斟酌空間。)

2015-07-17 22:18:35 補充:
一位植物愛好者提供了一種很好的思路取向,相信此君曾長期從事與法律有關的工作,非但對法條熟悉,而且思維具法理精神,回應意見對發問者來說具有相當參考價值。

法理層面的確是倫理難題的眾多思考觀點之一,然而弊處是理性有餘,感性不足。以法理觀為本無法滿足發問者的兩大期待:如何方能沒有任何同學包括自己在內會不忿、不愉快;又如何方能沒有任何同學包括自己在內要掏那麼多冤枉錢出來。這是為何我一開腔就說這是一道難題,亦是整件事被卡著的重心所在。

2015-07-17 22:21:23 補充:
再者,我有另一個思考點供參考,不知大家有沒有做過一個水的張力實驗:拿一個水己灌至滿滿的杯子放在枱上,手拿硬幣慢慢一個一個放下去,水面呈彎形拱起來了,但不會溢瀉,直至最後一個硬幣放進去之後,水的張力再也無法承受了,水就猛然嘩啦嘩啦的瀉下來直至水面回復平直為止,弄得整個枱面都是水。

若以責任來說,先後有序的三位退團者責任輕重並不一樣,嘩啦嘩啦同學明顯是承責最重的一位,其他兩位其實並沒有弄垮整團人,實際上是嘩啦嘩啦一人弄垮的,所以他應賠最多或甚至他一人負責賠償所有。

2015-07-17 22:26:49 補充:
再以乘客魚貫進入電梯作比喻,當承重過量警鐘响起時,一定是最後一位進入者退出,不會要求倒數其餘兩人亦退出,因為殿後者才是罪魁禍首。此為殿後論。

另外再有一個思考點給大家參考,除了思考如何分擔賠償的方案之外,是否就絕對沒有其他解決方法呢?

2015-07-19 04:36:19 補充:
沒提款卡和存摺可以向同學們借,他們一定很樂意每人借1400元給你,因為他們會覺得借你的錢會跑回他們錢包中,這比要他們賠錢出來好。另外,你一個人沒辦法解決,你可以先表示自己願意賠8000元,然後由他們14個人去和解他們的問題,那麼你首先已經把自己的問題解決了,你自己再也沒有煩惱了,剩下的只是他們的事了。

回答者沒有「脫身就好」的迫切,所以一眾回答者包括我在內,立場和你會有分別,看法也會和你有分別。

2015-07-19 04:38:07 補充:
一個搗蛋學生輕輕一腳踢向課室門,另一個學生也湊熱鬧輕輕加多一腳,第三個搗蛋學生更使出狠勁把門一腳踢穿!老師親眼目睹全部事發經過,他想出了三個處罸方案讓學生選擇:

1) 全班同學每人罸款100元,因為是同斑的所以全部要罸。
2) 有份踢門的三個學生每人罸款500元,其他學生每人罸款50元。
3) 狠狠把門踢爛的學生罸款1000元,另二個輕輕踢的每人罸300元,沒踢門的不用罸。
老師那一種處罸方式較為合理?

2015-07-22 01:16:19 補充:
踢門及乘電梯的借喻,事理都很容易理解,很簡單很易處理,不過你們退團的事情卻複雜得多,我舉的那些借喻和你們身處的情況實際上並不一樣,所以其實不能相提並論。

在此也想分析一下九先生的契約論,他的論點和我的論點一樣,同樣都有商榷之處。 此類兩難問題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可以有很多很多不同的觀點與視角,視乎你想用那種態度去處理。

2015-07-22 01:17:31 補充:
九先生主張實際上參加者有兩種契約在身,一種是參加者和旅行社之間簽訂的法律契約,另一種是參加者和參加者之間沒任何書面簽署的隱性契約,這條侯門似海的退團道德契約只存在於法律契約被啟動的一刻,是一種寄生的併發性契約。當旅行社的人數條款契約末夠條件啟動時,九先生主張的隱性契約根本就不存在,參加者可以隨便退團,多一位不多;少一位不少,悉隨尊便。

2015-07-22 01:21:19 補充:
第一第二位退出者,一位外號叫風和,一位外號叫日麗。團友都認爲他們的退出完全沒問題,因為併發症仍未出現,隱性契約仍然蟄伏。退團那刻風和日麗都渴望為自己的退出負責,但一眾團員實在想不出除了5%10%違約金之外他們還可跪求到甚麼。

第三位退出者本來想暱稱自己為晴天,但可惜他已是最後的落跑者,他找不到霹靂做拍檔,所以他改稱自己為夢魘。夢魘導致九先生主張的隱性契約在此刻伴隨著%數及人頭數爆發了。

很明顯,這條彰顯人性光輝的契約並非一般的常理契約,此契約喜歡暱稱自己為逆料,別號無常。

2015-07-22 01:22:21 補充:
無常雖然是無形的,參加者看不到,摸不著,也料不及,但當它猛然空降時,爆發性及殺傷力卻是遠遠超過那條已簽訂的法律契約。

無常以隱身、鬼祟、寄生、伺機揭竿而起的形式存在,一種無形道德契約以這種形式存在是否公平呢?是否合理呢?其實與其說無常是契約,倒不如說它只是一種道德實踐,但在有欠公允的前題下,這種道德實踐是否仍應履行呢?

2015-07-22 01:24:53 補充:
我在2015-04-02曾回答過一條性質類似但情況完全不同的問題,標題為「朋友間的旅遊糾紛」,你可看看無常的殺傷力是何等巨大。該回答有一些地方交代得不清楚:第三段所說的sin,是指法律很難干預,不能成為guilt的sin.

如版大有興趣,我再給你替踢門論電梯論提出反駁,若在下有空,我還可再替你寫一個菜鳥論,讓你看清楚「應負道義全責」此說對你是可等不公。

2015-07-25 00:36:46 補充:
版大,很簡略的說說,其實無論由你們三人或其餘14人賠償都是不合情理的,事實上應該負道義全責的其實是旅行社,你只要想想問題從何而生就知道。

我回答是因為想在自己檔案留下記綠,因為肯定仍後有來者,一眾回答者的不同立場可給其他受害者作思考取捨,而對我本人來說這是一道很有思考價值的倫理題,希望版大不要删掉。
2015-07-17 9:24 pm
我的看法跟回答者跟意見者的內容不大一樣 這也牽涉到好幾個法律面

我分3方 旅行社 要參加的人 已經取消要參加的人

取消參加的這3人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如果單依定型化契約

前2個人 2個月前退 依契約賠償百分之5 第3個人 依契約賠償百分之10

2015-07-17 13:34:45 補充:
旅行社因為一開始 簽約前 就表明 這份契約 必須要參加者超過15人以上 才出團 換句話說 低於15人不出團 旅行社有權取消出團 並要求賠償損失 或是 提高團費 就是不管出團的人數是多少 旅行社只要收到15個人頭的團費 就願意出團

沒有取消參加的14人 跟取消參加的3人 當初 共同跟旅行社簽約 依民法的精神 依合約的精神 違約的一方 要負賠償責任

所以 一般合約的情況下 一 不出團 這3人必須賠償旅行社損失 以及 14人因為這3人退團 導致一生一次的畢業旅行無法成行 這14人亦可以要求另外3人賠償

2015-07-17 13:41:19 補充:
應該要是這樣

但是定型化契約已經明定 旅行社能跟這3人收取5-10%的團費當做賠償金為上限 所以這部份 依定型化契約的這部份 是以保護消費者的前提下 超過5-10%的支出 旅行社只能自己吸收 不過 其他14位同學 依然可以另行對那3位同學求償

不出團的可能情形 就是這樣 因為不出團 不可歸責於旅行社 也不可歸責於14人 只能歸責於那3人

旅行社只能求償5-10% 其它自己吸收

其他14人因為那3人導致畢業旅行無法成行 另行求償

依法理來說是這樣 至於是不是真的不成行後要求償 那是14人的選擇

2015-07-17 13:50:29 補充:
如果真的還是想出團

一開始說了 依民法跟合約精神 違約之人須負擔相對的賠償責任

旅行社可以說 反正我收15個人頭就出團

所以只要有收到15個人頭的錢 旅行社就沒有損失或求償的立場跟資格

而14個人之中 每個人多負擔1700就出團

那14人每人損失1700 可以對違約的3人要求損失賠償

因為這部份 並非旅行社跟消費者 而是消費者跟消費者 所以不受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2015-07-17 13:55:12 補充:
也就是說 出團 就沒有旅行社跟這17人在定型化契約不能成行的情況下 的相關賠償

而簡化成 違約的3人 導致14人增加的損失 做賠償

也就是說 那3個違約的人 還是要合出一個人頭的錢

家裡的人也知道此狀況也開始查詢各個相關訊息
也覺得由退團人負全責很不合理<<<<是很合理 不是很不合理

退團的人 不是對旅行社賠償 是對參加的人賠償 就不是定型化契約的10%

2015-07-17 13:58:47 補充:
所以官司看人怎麼打

事情也看人怎麼做

如果 是不管有沒有出團 都由旅行社來對你們3個人求償 那你們3人受到定型化契約的保護 旅行社只能跟你們要5-10% 其它自己吸收

但是旅行社如果把這一個人頭的損失 轉嫁到14人之中 變成由14人受到損失 轉而跟你們這3人求償 你們這3人 就失去定型化契約的5-10%的保護 而必須賠償1個人頭的損失

2015-07-18 09:06:05 補充:
上述幾位包刮我自己的討論 坦白說 大部分僅止於討論 不見得會真的走上訴訟之路

你是退團的人 即便合約沒有寫違約如何處理 但是 基本的法理 你已經大三了 你也應該要知道 簽合約是有法律效力的 擅自違約 必須負賠償責任 這是基本觀念

造成別人損失 必須負賠償責任 這也是基本觀念 立場互換 如果因為別人違約 導致損失 你難道不會要求別人賠償?

只不過 你們這案例 牽涉到旅行社 牽涉到17個人 加上政府又介入 強迫旅行社要接受定型化契約 所以責任跟義務變得相當複雜

但是最基本的做人做事的觀念 還有態度 希望你們要有

2015-07-18 09:09:16 補充:
就是因為複雜 所以 法條也不是只有一條 除了定型化契約 還有民法 如果每個人都要要求依法而行 或是挑對自己有利的法條 或是合約的內容

坦白說 誰輸誰贏 還很難講

但就我的觀點 退團的人 即使 合約只要求最低標準 10%的賠償費

但是觀感很不好 觀感很不好 觀感很不好

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決定付責任 信用無價 一個人的信用比生命還重要

2015-07-18 09:11:02 補充:
就算合約只要求你賠10%

但是因為你們這3個人當初參加的承諾 讓其他14個人 無法參加一生一次的大學畢業旅行

難道你們這3人 連一點歉意都沒有 連一點歉意都沒有 連一點歉意都沒有

你們的信用跟人生態度 難道連幾千塊都不值?為了幾千塊 不想墊這幾千塊

連做人的信用和格調都可以放棄 
連做人的信用和格調都可以放棄 
連做人的信用和格調都可以放棄

2015-07-18 09:19:50 補充:
但是 坦白說 你們之所以會違約退團 也是考量MERS  可是  一 MERS也控制了ㄚ 二會擔心違約 其實也真的可以理解

畢竟每個人對風險的重視度不一樣

但是簽約的是你 違約的也是你 害大家不能去的一樣是你 如果你魚也要 熊掌也要 一點虧都不要吃 一點情意都沒有 就算大家沒有跟你求償的動作

心裡不爽你 同學之誼在你眼裡根本不值錢

2015-07-18 09:21:29 補充:
如果是我個人
我的作風就是
要麻  我不簽約  如果我要簽約  我一定思考清楚 簽了約 決不違約
真的是因為突發狀況 MERS考量無法成行

我會想盡量做到圓滿 大家喬一個最圓滿的方式 就算是違約的3個人出一個人頭的錢 也不過是幾千塊 何況 你們還有其他方案

看你們要怎麼做而已

2015-07-18 16:13:39 補充:
F先生的補充意見 意思是說 前2個退團的人 並不會直接造成無法出團 所以 第3個退團的人 才是直接造成無法出團的那個人

如果以我對信用的要求 錢不重要 信用更重要

你們還是學生 要求的標準 不至於那麼高 未來會怎麼解決 出團還是不出團 我都希望你們能記取教訓

這個過程可以看到人的自私跟傲慢 我反悔不去了 我也不想多出錢 至於別人會怎麼樣 跟我無關

2015-07-18 16:18:43 補充:
你的家長 做了很不好的示範 我不希望你們這些學生 還沒出社會 對人生的態度 已經變成自私傲慢不負責任

今天你們對參加畢業旅行 的決定 反悔了就反悔了 法條上也不見得要我負責 影響了其他人的權益 也無所謂 是這樣的態度

未來你們到社會上 老闆 主管 交代你們的工作 甚至你們當主管 底下帶了一些同事員工 還是其他社會行為

我也不認為你們會有負責任的態度
2015-07-17 7:27 am

但去的人不想付這筆補差額(若是由去的人付,一人平均分擔1700補差額)

那就整團都不要去畢旅了阿!

差額叫退團之人去付沒道理阿!

這筆錢本來就是要讓想去玩的人去初,退團之人為何要當冤大頭阿!

2015-07-16 23:28:22 補充:
老實說剩最後一年了,真的不希望變成這樣

這要怪就怪【想凹別人的想去玩樂之人】。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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