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處理

2015-07-15 5:45 pm
家母騎摩托車時,在路旁待轉(非待轉區)等綠燈要過去的時候,被A車擦撞跌倒在地,A車車主尚可自行將車子牽起來到路邊,後來有救護車來,但家母認為自已僅有輕傷擦撞跟耳朵有小處撕裂傷(後來有去醫院開驗傷單),所以跟救護車表示可自行就醫(救護車有請家母簽名留資料),沒有等警察來,就自行離開了。
後來警察來,家母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並表示細節已經不太清楚,因為她被撞倒之後,就不記得了。後來警察有說『請我們打電話給A車車主,問是不是要和解?』我表示『請你也告知A車車主,請他與我們聯絡。」後來我們就離開了。

請問,如果在雙方都沒有跟對方聯絡的前提之下,該如何追蹤後續狀況?
因為警察有說,告訴權是保留的,那會不會某一天突然接到對方提告呢?
感謝幫忙
更新1:

另外請問: 警察那邊有做筆錄了,在雙方都沒有主動聯繫之下,這個案子就不了了之嗎? 還是說警察會通知我們,以利讓他結案??

回答 (4)

2015-07-15 7:40 pm
✔ 最佳答案
1.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你們尚未發現肇責.但有否未靠邊行駛之肇事次因存在.尚待釐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2.你們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請問.如果在雙方都沒有跟對方聯絡的前提之下.該如何追蹤後續狀況?因為警察有說.告訴權是保留的.那會不會某一天突然接到對方提告呢?
回答.請對方要向保險公司先報出險.雙方再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對方若有受傷.可向警方提告你們過失傷害罪.但前提之下你們要有肇事因素存在.相對的你們也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新臺幣萬五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20008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5-07-15 15:05:56 補充:
1.警察那邊有做筆錄了.在雙方都沒有主動聯繫之下.這個案子就不了了之嗎?
還是說警察會通知我們.以利讓他結案??
回答.原則上是的.但警方會等到發生車禍快六個月時後會詢問你們雙方是否已和解.若有和解會要你們的和解書.
參考: 吉祥如意
2015-07-15 7:18 pm
你可以主動聯絡他們啊,既然認為雙方損傷都不大就直接談和,整天等著也只是夜長多夢。

至於如果你們也想要請求賠償,可以依據警察機關的車禍初步研判表,證明對方有過失,若鑑定結果認定令堂也有過失,則依過失責任比例分別負擔,當雙方有爭執時,就交由法官裁定。

求償金額部分,包括令堂因車禍導致的損失都可求償,但須有憑據例如醫療、修車單據以及車禍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可檢附車禍前的薪資證明為佐證,至於車禍造成的後遺症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則須提出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另可再依個人身分地位,如財產所得證明等請求精神慰撫金。
參考: 我自己+天秤座法律網
2015-07-15 6:01 pm
板大您好

看完板大發生的事,想起前陣子親戚發生的車禍

因為跟板大發生的事很相似

親戚是右腿粉碎性骨折,左手撕裂脫臼,也有醫師證明

但對這樣的事情,賠償等等都不清楚...

期間有位朋友介紹了法律互助協會

當初抱滿疑惑,因為不懂法律常識,遇上這種事更為頭大

自從找了中華民國法律互助協會 做了電話諮詢

和律師親自對談

才順利解決,還要得滿意的賠償

相關網址 http://www.law-pyr.com/

信箱沒記錯好像是 [email protected]

希望能幫助到板大
參考: 親戚

收錄日期: 2021-04-30 19:48: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715000010KK0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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