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好
非婚生子南方要求確認親子關係 可以拒絕嗎
依據民法生母可以否認之 但再調解時法官卻說不可以拒絕
調解可以委任到庭法官卻一定要本人到庭 如何拒絕
確認親子關係後是不是即可爭取改姓 監護權 探視權以及視為婚生子
民法很多的但書與相關法條 不知如何打贏這次官司
對方要求訴訟費為被告出 也就是生母這方 合法嗎
實在不願意再與其糾纏
請問各為板主 該如何解決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30 1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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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710000015KK0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