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依據道交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
汽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申請異動登記。
一、過戶。
[二、變更。]
三、停駛。
四、復駛。
五、報廢。
六、繳銷牌照。
七、註銷牌照。
當然要去改
2015-07-07 17:02:48 補充:
樓上的說驗車時再改....
我104年1月1日驗車
104年1月2日改車
難道要隔個一年再去變更?
那就準備上路被警察開單然後哭哭吧!
2015-07-15 22:17:32 補充:
你車子有做變更的當下就要立即做變更之登記申請
監理單位只是做[行政作業]上之登記
當你被路上被警察攔檢到是依照
道交條例第十六第一項第一款進行處罰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很抱歉
本人非學者
而是被你這種常常違規的人士搞到受不了的[前]承辦人員而已~
反正相信代辦和車商的民眾多的是
請不要出了事情最後跑來怪政府就好了
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