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把戶籍地的房子 租給房客
法院有寄支付命令到他戶籍地 管理員代收 應屬合法送達
但管理員卻因無我朋友電話 所以也沒告知我朋友
我朋友超過20天未去寫異議狀
最後執行命令寄來 管理員又代收了 卻也無管道聯繫我朋友
我朋友是不是沒救了? 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
我朋友戶頭的錢都被法院扣走了 最後去補摺才發現....該怎麼辦?
支付命令問題真多 如果是別人代收 卻未交給當事人
那代收人是否有責任?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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