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我找律師及土地代書處理買屋契約
他說
房子賣760萬給我,每個月給他兩萬塊(居然沒透過銀行)
760萬/2萬= 380月= 380/12= 31.6年
然後支付到260萬後過戶
要讓他住到走
如果還沒支付完他就走了,剩下未給付的金額直接給他指定的繼承人
違約金500萬
違約事項:1.他違約: 支付到260萬後過戶未過戶
2.我違約: 過戶後沒繼續支付
還有要讓他住到走(就是上天堂~~)
我問他1.為何不一次付清而是每個月兩萬。他說他一個月只需要兩萬一次拿怕花完
而且他要住到走,所以才要脫那個長時間
所以我的問題有以下幾個:
第一:這樣的契約成立嗎 要找律師立契約然後法院公證?? 等到要過戶再找代
書??
第二:支付到260萬後過戶的話 那這個契約買賣雙方的稅金怎麼算壓 還有沒有甚
麼額外的費用
第三:這樣的契約有沒有甚麼該注意或遺漏的呢?
更新1:
健中 大大也就是說 重點在於過戶是嗎?? 所以第一筆無論金額多少給時同時交屋 其他立契約繳到完嗎 那交屋後對方會不會覺得沒保障 上面寫的違約金500萬 違約事項:1.他違約: 支付到260萬後過戶未過戶 2.我違約: 過戶後沒繼續支付 還有要讓他住到走(就是上天堂~~) 有用嗎 違約真的會需要賠嗎 我以為這能當雙方保障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