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死刑的問題

2015-07-01 5:57 am
最近看到一些國家關於死刑的新聞,腦內突然有一個唸法,想向各位請教是否可行,如下:

(1)如果一些有悔意的死刑犯能簽署文件願意死後捐出全身器官給別人移植或捐出全個身體給醫學院的醫科生作學習的話,法庭可考慮改判他終生監禁,不可假釋.

(2)又或在香港沒死刑的話,對於一些終身監禁或長期監禁而有悔意的犯人,若能簽署文件願意死後捐出全身器官給別人移植或捐出全個身體給醫學院的醫科生作學習的話,法庭可考慮減刑或提早給予假釋

我覺得這樣做除了令犯事的人可以以坐監負上責任外,還可以給他們一個貢獻社會的機會,更可給予多些人有機會移植器官,請問這是否可行?

回答 (4)

2015-07-01 10:25 pm
✔ 最佳答案
絕對唔可行,因為就係拗左好多年既道德風險問題.

原理上你講呢樣野就係一宗交易,而唔係捐贈.
對法律有嚴重衝擊. 法律變相侵犯人權,請問如果佢反口,或家人反對,係咪用法律去強迫捐贈?


2015-07-01 14:29:20 補充:
你講既野有一個層次上既問題,譬如同性戀,同埋同性婚姻,基本上社會要先接受左同性戀先,然後先可以討論係咪可以結婚. 冇理由會認同同性婚姻,但又反對同性戀,咁係講唔通.

所以如果可以咁做,器官買賣先要合法化,否則係唔可能實行.
2015-07-11 12:05 pm
The answer is no.

Setting ethnics aside, the major issue is medical reasons.

If your plan was adopted, most corpses would not be useable due to their qualities (Remember - prisoners sentenced to life imprisonment are usually dead of natural causes, which means that they are old when they are dead).

There are reasons why certain countries sold organs from executed prisoners.
2015-07-02 7:00 am
不可行的。你的主張是廢死刑而改判其它的刑罰。

問你一個問題, 你有想愛和想保護的家人嗎?

假設今天是年30晚,你媽媽打電話告訴你弄了很多你愛的食物和叫你路上小心早點回家吃團年飯,當你回到家後,看見爸爸身中多刀,死前顯然保護小學的妹妹,姐姐被勒死,並有侵犯的行蹟,而媽媽救姐姐也遇害。 全家人走了,留下的是熱騰騰的餸菜。

犯人抓了,法官問犯人犯事動機, 犯人說:我錯了,那天我飲多了點酒,對不起。

若你是受害者家屬你還能伸開雙手去擁抱犯人,並說,沒關係,我原諒你?

若是不能,不要用虛偽的善良在這受害者家屬上洒鹽。
2015-07-01 6:22 am
「是否可行?」

>當然可行,但未必人人同意。
>犯人說謊又如何?
>身體有事而無法捐贈的犯人又是否有此等權利?
>等等等
>有很多其他問題,所以理論上可行,實際上仍有很多不同的考慮。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02: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630000051KK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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