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多年前因未有CEPA, 在上海搵了個國內親友幫手開了間上海國內有限公司. 現在因開始大家漸失信任, 但因又有case在身, 不便現在將上海有限公司直接轉回自己持有. 為了保障自己, 打算在國內找律師制定法律文件/同意書之類, 內容是想表明那間有限公司是本人100%完全擁有. 上海位國內親友都同意到律師行簽署. 但本人真係不太熟悉國內法律, 其實簽了這份文件有用嗎? 以後如有事追討會否不受理或用處不大? 另最初我是要求在上海找律師處理, 因有限公司在上海註冊, 但國內親友說方便大家, 要求在深圳找律師處理, 這有問題嗎? 因我所知以往是當地註冊公司要當地辦理, 跨境是沒有太大作用.
謝謝熟悉的爸打絲打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