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理賠問題

2015-07-01 7:26 am
請問因為朋友綠燈時候走在斑馬線過馬路,但是一輛車子右轉時候沒停就直接撞到他,造成他顱內出血,目前人經過治療後暫時無礙,但需要長時間休養,想請問的是

1.這樣子精神賠償要多少比較合理? 需要列出明細說明是那些原因造成精神傷害嗎?

2.他出禍時候剛好沒上班,但是車禍前1個半月前有上班,原本是打算上個工作離職後休息一個半月要去上班,結果遇到這車禍,那薪資賠償部分是否可以用出車禍前2個月的薪資單來證明?

回答 (6)

2015-07-01 12:10 pm
✔ 最佳答案
你好:

為你回答問題,

1.這樣子精神賠償要多少比較合理? 需要列出明細說明是那些原因造成精神傷害嗎?

答:A.精神賠償的問題,
說實在的這本來就沒有一個標準可言,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般建議可用我方總損失金額之1/3~1/2之間來做請求。(不含車損及財物損失金額)

因其中有考量之部分較多,所以並不會有一個確定的金額來判斷!

B.若是和解談判,那就無需陳述理由。
若是要透過司法訴訟(走法院),
那麼理所當然要陳述原因。


2.他出禍時候剛好沒上班,但是車禍前1個半月前有上班,原本是打算上個工作離職後休息一個半月要去上班,結果遇到這車禍,那薪資賠償部分是否可以用出車禍前2個月的薪資單來證明?

答:可以用來參考,
即便不被接受,
那最少也可以用最低薪資來計算。
重點會在~醫師是否有提及我方傷者的休養時間而定。


其他部分,
關於我方的相關請求如下,
A.醫療費用
B.醫療相關用品
C.財物損失(車損及其他財損)
D.工作損失(需有醫生診斷證明我方需休養時間及我方的薪資證明)
E.看護費用(需有醫生證明我方需人照顧)
F.後續醫療費用
G.精神慰撫金

以上一一仔細計算後,
再計入雙方責任比例後,
就可以知道可以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來協助談判,
看是否有和解之可能。

若確實無法達成和解,
那麼就只有訴訟一途!

以上,請參考。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15-07-06 5:26 pm
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2015-07-07 8:01 am
1.對方可能是闖紅燈.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闖紅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你朋友綠燈時候走在斑馬線過馬路,尚未發現肇責.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2.你朋友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回答1.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回答2.你可提出.但對方不一定會接受.沒有工作何來薪資賠償.除非離職後期間自行加入職業工會.就可用加入職業工會投保薪資作為參考.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新臺幣萬五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20008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參考: 吉祥如意
2015-07-06 8:35 am
我之前也一樣發生車禍事故
畢竟是第一次碰到問了很多人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而大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警察也只是記錄現場不負責判決誰對誰錯
最後不是雙方私下和解,就是要到調解委員會去做協調
只是調解一方面擔心被對方凹,還有也擔心保險拿不到應有的賠償金
整個就像無頭蒼蠅一樣到處亂撞

還好最後多虧了朋友介紹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
自從打給TW119專責交通事故的律師開始接洽後
幫我從頭到尾將整件車禍事故完滿的和解
省去我不少的麻煩跟時間,順利的拿到應有的保除理賠以及對方的賠償金

真的非常感謝他們的協助,如果你也遭遇車禍交通事故的問題
真心推薦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
也許就因為這一通電話就可以改變你的一生~
http://migre.me/qCszp?p
2015-07-02 11:49 pm
可以先申請補助款項 !
2015-07-02 7:40 am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與您的親友

樓上想得很完美,但現實總是殘酷,若您是站在對方您還會這麼說嗎?

談和解就像談判,要從對方角度思考,若自己還能站在有利立場才能有些勝算。
若對方不是本人而是保險公司理賠員的話,<薪資賠償部分>就樓上所說的還是無法理賠!!!
原因很簡單,您朋友既然""還沒開始""上班,又如何談""已經開始""上班的損失呢?

雖然我這麼說,但是並無解套方法喔!!! 若您所述屬實,可能有機會求償完整!!!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5-01 19:25: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630000010KK0722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