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
為你回答問題,
1.這樣子精神賠償要多少比較合理? 需要列出明細說明是那些原因造成精神傷害嗎?
答:A.精神賠償的問題,
說實在的這本來就沒有一個標準可言,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般建議可用我方總損失金額之1/3~1/2之間來做請求。(不含車損及財物損失金額)
因其中有考量之部分較多,所以並不會有一個確定的金額來判斷!
B.若是和解談判,那就無需陳述理由。
若是要透過司法訴訟(走法院),
那麼理所當然要陳述原因。
2.他出禍時候剛好沒上班,但是車禍前1個半月前有上班,原本是打算上個工作離職後休息一個半月要去上班,結果遇到這車禍,那薪資賠償部分是否可以用出車禍前2個月的薪資單來證明?
答:可以用來參考,
即便不被接受,
那最少也可以用最低薪資來計算。
重點會在~醫師是否有提及我方傷者的休養時間而定。
其他部分,
關於我方的相關請求如下,
A.醫療費用
B.醫療相關用品
C.財物損失(車損及其他財損)
D.工作損失(需有醫生診斷證明我方需休養時間及我方的薪資證明)
E.看護費用(需有醫生證明我方需人照顧)
F.後續醫療費用
G.精神慰撫金
以上一一仔細計算後,
再計入雙方責任比例後,
就可以知道可以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來協助談判,
看是否有和解之可能。
若確實無法達成和解,
那麼就只有訴訟一途!
以上,請參考。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