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子已經被移動 有做筆錄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2014年11月27日晚上2點 當時下著雨 我騎車從往永和經過福和橋
在機車道上 與另一部沒有開後燈 且緩速前進的機車發生擦撞
擦撞點在對方機車的左後方 我的機車在對方機車左前方倒下
我摔倒在地 小腿以及手肘受傷 衣服雨衣破損嚴重
我怕後面機車會撞到我們發生意外
我忍著傷痛把我的機車移動到 福和橋的機車道 外側
我則坐在福和橋機車道外側上 我很痛苦地問對方 為什麼沒有開大燈
他則回應我 為什麼其他人都沒撞到 你就撞到了?
當中我懷疑他喝酒 因為他邊講邊笑 還有酒味道
後來我拿起電話準備報警
他看我拿起電話 就馬上跑了
我則在橋上等待救護車與警察..
最近兇嫌找到了 他也承認是他肇事逃逸
在開庭中法官問我是不是願意與當事人和解
我回答可以 最近準備要開調解委員會
六、問題:
我的問題是
在開庭的時候 我感受到他強烈避重就輕
他跟法官說他在橋上突然沒有汽油了 在橋上加油
但我看他是前進的..
在開庭後 他一直跟我道歉
說他當時其實是因為他沒有駕照 才跑掉的..
然後他說他願意付兩千元跟我和解
他也說他沒告我毀損罪(他機車有個地方斷掉了) 是以示誠意
我則是一語不發 點頭就走了
但我心中覺得他完全沒有誠意 且跟法官說謊
我想問大家 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 我決定不和解了
法官會相信我的說詞 判他肇事逃逸嗎? 還是相信他的說詞呢
因為我記得肇事逃逸必須是機車行徑中
如果法官相信他是機車沒有油 停在路中間 沒有放三角錐
導致我撞到
最後結果又會是怎樣呢?
謝謝大家!
更新1:
謝謝大家的回答 我會撞到前車是因為對方未開後燈 且對方看起來再聊手機 騎的非常慢 看到他的時候幾乎只距離一公尺 當天下大雨且是晚上 我騎得算慢的了 還是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