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 公屋 申請問題

2015-06-28 9:03 pm
多年來都有吵架 因不和想搬出去住

現住居屋 業主名只有我爸 那我和媽 可以申請公屋嗎?

2人申請 入息現時16,140元 我媽 月薪13000

如初期審核通過後 我可以工作嗎? 還是只可以找出現金的工作?

如可以上樓前 會再審核嗎?

回答 (2)

2015-06-29 5:12 am
✔ 最佳答案
條例係唔可以,
不過房署有酌情權,離婚後申請,有人是成功的。

可嘗試入紙申請,試了,不成功要沒壞。
但基本要符合申請的要求,只要你和媽媽的總息額是不過16140元
便可以。

上樓前 是會再審核的, 但可能是5,6年後的事,所以這段期間是要找工作。
2015-06-29 12:05 am
不可以!

房屋政策規定,任何曾參與「資助置業計劃」包括居屋、可租可買或自置居所貸款等的業主、業主配偶、前業主、前聯名業主或前業主的配偶,都不得申請公屋;但若經法庭裁定破產、陷入經濟困境致領取綜援、家境逆轉、收入銳減或健康出現問題,可經房屋署特別考慮接納。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57: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628000051KK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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