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失竊.發現可能是場烏龍~

2015-06-27 7:21 pm
小弟某日因與朋友要去小酌~把機車停放於某地.
酒後自己步行去旅館休息.隔日退房至某地時發現機車可能失竊.
回想當日過程.自己應該沒騎機車.有騎機車也應該直接騎去旅館.
所以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也開三聯單了.

好了.問題來了.

隔週小弟經過某地附近.發現小弟的機車@@(這真是震驚)
再仔細回想.似乎又有可能是小弟所停放.

有可能的唯一情形.是小弟要騎去旅館.路過便利商店進去買東西後.忘記小弟有騎機車.所以直接再步行至旅館.

現在該如何處裡.警局之前有說明若是誤報.刑事責任在於報案人.一樣需要判刑.

這時小弟該如何做?

回答 (6)

2015-06-29 5:03 am
✔ 最佳答案
電視新聞經常報導有人謊報刑案的事件,報案人通常只是基於惡作劇的心理。然而,這種謊報刑案的行為,已經妨害了國家司法權的正當行使,侵害了國家法益。因此,我國刑法也設置了相關的規定。
由於並未具體指定何人為犯罪之人,所以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依該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本罪成立的要求只要行為人具有故意,不以具有一定不法意圖為必要,也不管行為人的動機為何;也就是說,行為人只要是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不論其目的為惡作劇,掩飾犯罪,或是其他理由,均成立本罪。
此外,為鼓勵行為人自白,節省司法資源,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犯本罪者,對於所虛構陳述或誣告的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之誣告罪。
你是因一時疏忽,未能確定機車停放處,才因誤認而向警方報案失竊,並非憑空捏造,明知虛偽故意之提告,因此不太會成立誣告罪的。所以你現在只要去跟警方講明白、說清楚,說機車已經找到了,然後警方撤案,就會沒事了。就算警方以誣告罪行,將你移送地檢署,依法律實務上之見解與認定,誣告罪應該也是不會成立的。此事應該能夠平安落幕的,實不必過於焦心與憂慮。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5-07-05 2: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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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7 8:43 pm
就是烏龍一場麻
主要是 你一開始報案 也並沒有想誣告任何人的目的跟動機

就跟派出所員警說 你找到車了

一般來說 因為警察有找失竊車輛業績的壓力
這時候 警察會私下跟你商量
就當作是警察幫你找回來的
警察會把資料寫好 你簽名就可以
2015-06-27 7:57 pm
機車失竊.發現可能是場烏龍~

拿報案三聯單向當初報案的派出所說機車找到了,然後撤案。

沒有犯錯的意圖 , 這不會有刑責的 , 請放心!
2015-06-27 7:41 pm
這是常見的事,直接拿報案三聯單向當初報案的派出所說明,然後撤案

當然若有刑事責任,你就要負責!(反之若沒有刑事責任,就沒事)

能涉什麼刑事責任!?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這要能舉證你有故意--明知不實,才構成。此條刑罪並不罰過失犯(你是有過失)
2015-06-27 7:39 pm
最好請免費律師,先自首,說只是自己喝醉記錯了.就算會被判刑,應該也會判緩刑才對.

收錄日期: 2021-04-21 13:31: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627000010KK0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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