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述說如下,望具車禍相關理賠知識的專家前輩們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因前方直行計程車為載客,未注意後方行車,即打方向燈突往路邊靠、停車載客,
導致後方未保持行車距離的三部機車(順序ABC)皆因不及反應,但為閃避計程車而相互追撞(計程車完好如初),
C機車撞到B機車後,甚至衝前而倒在A機車旁邊,
我是B機車的乘客(被載者),當場失去意識,被喚醒之後,即和C車的受傷乘客,分別乘坐救護車前往醫院急診。
我傷勢較重,肋骨斷五根、腦震盪及其他大片摔傷,C機車乘客一手骨折,
想請教專家前輩,
假設我提出共N萬的賠償金額(含醫療、看護、勞動損失、營養品補貼等等),
我應該向誰提出求償?
是向C機車駕駛提出求償N萬?
還是該向計程車及C機車共同求償N萬(一方約0.5N萬,或視其責任比例原則)?
另外,因B機車強制險過期半月之久,是否已無法為我申請理賠?
再請教,機車在未投保強制險期間出車禍,是否一定會被罰款?並吊扣駕照(還是牌照)?或者,一切就看承辦交警辦不辦?
更新1:
再請教專家前輩們,依我情況倘若經公所調解成功,可向計程車及C機車共同求償, 請問:其賠償責任比例,是否可由計程車及C機車兩方保險公司,自行協調或自行前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不需重傷的我再外出奔波申請?
更新2:
真心感謝吉祥如意平安,和林老師、SADAKO與建玉的熱心回應,也謝謝大家的正面評價,謝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