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只要你能證明有實際交易行為,即使沒有合約,仍可視為交易成立,依你所述,對方取貨不付款,已涉及「詐欺」與「背信」二項刑事罪。
期間有簡訊往來,有留下證據,工廠也有影像錄影
答:將簡訊、錄音、監視器的每段影像(他來拜訪、付訂金、取貨),這些證據燒成光碟,記得,不論錄音錄影,段落要完整,然後將重點的部份截錄出來。這個用意是凸顯你身為受害者的角色,也節省檢察官與法官勘驗的時間;而附上整段的原因是,若法檢認為你截錄的段落有可能斷章取義,他就會去看完整的段落,如此,證據齊全,至少能確保一定進入司法程序。
我想問的是,這樣我們是否可以先備案,然後採取法律途徑跟他索取費用?
答:法律的確有「備案」一詞,也就是說,你可以到警察局先報案,但表明暫不提告,那麼警方不會主動查緝對方,也不會移送地檢,只保留筆錄。如果你要告,必須要在案發後六個月內告,以我的經驗,越早告越好。
索取什麼費用?你的貨款26000元?賠償金?既然要上法院,就不能講「索取」這個詞,你的「標的金額」是多少,一定要明確,比方:積欠貨款26000元,造成你公司現金流營運損失求償30000元,造成訴訟浪費你公司的人力時間成本求償30000元,那麼你的「標的金額」就是86000元,該要多少訂下了就別改,否則你補正狀寫不完。
目前已知他的資料只有行動電話,但他幾乎都會接聽
答:有行動電話足夠了,警方要找他太容易,跑都跑不掉,況且他都會接聽,似乎也沒想跑的意思。
我要直接採法律是否可以呢?
答:當然可以!我也是作點小買賣的,被人倒過二百二十萬,現在,別說26000元,欠我幾千元不付,我二話不說就送對方上法院,作生意講的是信用,我對這種**痛恨入骨,要食其肉,飲其血方能解恨!你知道二百多萬很難賺的!
這種人一定要告死他,你害我想起不堪的往事~淚......
2015-06-26 16:12:58 補充:
有一類人,他會拖欠貨款,並不是沒錢,而是賭你不敢或不會為了一、二萬元興訟,若真被告上法院,他會變的很有禮貌,不斷道歉,然後說真的是因太忙所以才沒付,任何刑事案都要有「故意」的因素在裡面才能成立,若你的證據不夠「積極」,那麼檢方很可能不起訴。
此時別放過他,一邊提再議,另一邊起民事訴訟,玩都玩死他,看他還敢不敢到處騙錢!記得,姑息就是養奸呀!
2015-06-26 19:08:55 補充:
有個意見來插花,姑且回覆一下,版大要瞭解,告訴權是中華民國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只有「告不成」,沒有「不能告」,而告不告的成,也要看檢察官或法官,只有他們說了算。所以別被胡言亂語誤導了。該告就去告,已經有二人告訴你有可能構成詐欺與背信,你可以查詢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如果這種不付錢的都不能告,那麼我去拿人家皮包裡的錢不就也不能告?吃霸王餐是不是也不能告?路邊攤當著老闆面拿走東西不付錢也告不成?
2015-06-26 22:53:48 補充:
如果「告不成」與「不能告」沒有差別,那「需」與「須」是否也沒差別呢?請教?
2015-06-29 14:11:00 補充:
不客氣,希望你鼓起勇氣提告,想想自己作生意,遲早也有上法院的一天,告不告得成姑且不論,至少是你告人,不是人家告你,瞭解訴訟實務,是從商者的基本常識,祝你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