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對方用的是暱稱,90%告不成,如果用的是真名......
【100%告的成!】
所以我上網都用真名,從不用暱稱;再,只有公權力能查IP,私人查IP都是非法的,所以他的電信公司絕不可能提供你的IP給他。這點請放心。不過,如果對方真告了,無論結果起不起訴,警方都會找到你,這點也是能保證的。
談點實務吧:
「敦北爆肝族」,張士豐,男,69年4月7日生,身分證號:A124769***號,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3段59巷*號*樓,103年度審易字第686號,起訴書102年度偵字第22131號,妨害名譽遭公訴後和解,但違反和解內容,目前強制執行中。
「花仙子大戰蜘蛛精」,侯德粦,男,67年4月22日生,身分證號:D121395***號,臺南市中西區大福街24巷**號,刑事判決103年度簡字第2459號,104年度北簡字第262號,妨害名譽罪刑民事皆敗訴,堅不道歉,目前民事上訴中。
請上司法院網站查詢,內有判決主文及說明。這二件都是我告的,都告成了,刑民事全贏,在他們完成全部道歉程序前,我有權將判決書張貼在任何地方。
網路也是社會的一部份,沒那種不能告或告不成的事,記得下次別再亂罵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