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職,但我想要資遣費!我想讓公司開除我!有什麼方法嗎?
目前有遇到這些狀況!!
問題一.公司調派我到外縣市的分公司上班,我因家庭因素無法出差過夜拒絕了!
我們公司是需要出差過夜的公司,所以我也要求了我只能配合在原上班地工作!
請問這一點告上勞工局哪一方贏面大?
問題二.現在公司要我每天坐2小時的火車通勤,到分公司上班三天
我第一天沒去,但我一樣有到原本上班地上班!公司說我曠職!!我真的有曠職嗎?
問題三.請問八點上班哪我是不是,八點人就是要到公司?(上班時間八點到下午五點)
還是我八點才坐火車??10點到就好?
問題四.今天公司派要出差過夜的工作給我,我可以拒絕嗎?
問題五.我應該請律師嗎?
更新1:
年資高是沒錯~這是一口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