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無權處份乙之電腦給丙,效力如何
答案為
經有權利人承認後即有效
我可不可以再分析
依據801條 丙若是善意,不管甲承認或不承認,有效或沒效, 丙仍取得該電腦之所有權
第 801 條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
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除非丙為惡意,就如同948條但書
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是惡意那甲才可以要回該電腦
第 948 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
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
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
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