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因為某警察態度不佳我準備要投訴他,所以當他準備騎車離開時,我用數位相機的攝影功能當著他的面拍他的長相、臂章上的編號及車牌,全長約1分鐘,等於說我不是一直在照他臉部的特寫,拍攝過程中我並沒有作其它動作,但是剛開始拍攝時他就說他有肖相權,叫我不要po到網路上[這句話影片中有錄到],這真的是很奇怪?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拍了要po網,自己就先警告別人,這擺明了心裡有鬼嘛!
此影片我已寄至相關單位投訴,但是到底能不能把照到警察的照片[影片]po網?也就是純po網,不加任何批評的言語,
那行車記錄器到處都是,難道要把畫面po上網還要先把能認清路人甲乙丙丁與警察大人長相的片段刪除?
我打算直接跟該警察說我已經把影判放到網路上了[實際上沒放],讓他上網慢慢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