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已判佢傷害罪立成立,要守行為12個月。之前聽義務律師話要等佢罪立成立先可以申請民事索償。而家想向佢索償醫藥費同經濟上的損失,估計金額唔會過5萬蚊,咁係咪去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但小額錢債審裁處好似係處理債務、服務費、財物損毁、已售貨物、消費者提出的各類申索。
如果係去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咁要填邊個表格?同埋我並唔知道被告人的住址,如果我去警察局索取被告人的資料(之前報警,我諗警察電腦應該有記下被告人的住址),警察會唔會俾我嫁?
真係對法律一竅不通,請幫幫忙,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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