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有關日本郵寄物件回台相關規定?版大問題歸列如下,請參考:違禁品有哪些不可以寄的?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3 條 進、出口郵包物品,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非屬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 二、非屬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出口或禁止輸出之物品。 三、每件(袋)毛重三十公斤以下。 關稅法15條:下列物品,不得進口:一、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二、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三、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6 條 進口郵包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件人應自郵政機構寄發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向海關辦理報關: 一、離岸價格逾等值美幣五千元。 二、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之物品。 三、復運進口案件需調閱原出口報單之物品。 四、依本法、相關法規及稅則增註規定減免稅之物品。 五、屬外貨進口報單(進口報單類別「G1」)適用範圍以外。 六、屬財政部公告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物品。 七、屬實施關稅配額之物品。 八、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報關之郵包物品。 未依前項規定期間報關者,除有第二十條規定之情形外,依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 條 進口郵包物品應依相關規定徵收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但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三千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前項免徵稅款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0條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逾新臺幣三千元,且非屬第六條之應辦理報關者,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送交郵政機構,以憑投遞並代收稅款。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4條下列進口郵包物品,免申請輸入許可文件: 一、進口六公斤以下之寵物食品,免申請「飼料輸入登記證」。 二、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免輸入許可文件者。 進口供自用之菸酒,數量未逾下列規定,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一、酒:五公升。 二、菸:捲菸五條(一千支)或雪茄一百二十五支或菸絲 五磅 。 前二項物品涉及其他輸入規定者,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海關扣件的規定?怎樣才會被扣件~被扣件該怎麼辦?如經查獲攜有應稅、管制、限制輸入物品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依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辦理(移法院課刑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