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別國華僑)如果未取得居留証(或身份証)前卻犯了法

2015-06-15 5:57 am
外籍配偶(別國華僑)如果未取得居留証(或身份証)前卻犯了法,先生要連帶責任嗎?
因為工作的關係,不常在家裡住,又怕她會背著我在外面亂來,想詢問一下有法律知識的各位...
例如: 非法打工、賣淫、帶違禁品入國或其它的刊事案件......

(這樣我也算是受害者阿!)

懇請熟知法律知識的前輩為小弟解答 謝謝~

回答 (4)

2015-06-17 5:37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提供一點淺見如下

外配犯罪 台灣並沒有連坐法 先生當然不會被牽連
不過外配若與黑社會扯上關係
例如賭博或吸毒導致負債無力償還
討債集團就極有可能找上先生的住所討債
這種法律以外的問題 需要用智慧防範
例如背著妻子搬家 換手機號碼 甚至提離婚訴訟等等
參考: 瑞基
2015-06-16 3:11 am
既然是外籍配偶,出去工作沒有「非法打工」的問題,她們有權為了家庭
工作,工作權益比照台灣人民,所以不構成非法打工,謝謝!
再者,賣淫、帶違禁品入國或其他刑事案件,個人犯罪個人當,也不會影
響到先生,但執行完畢或經赦免後,是會被驅逐出境,十年內不得入國。
2015-06-15 7:48 am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2項》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3項》
入出國及移民署於知悉前二項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外國人除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外,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基本上你沒犯法,是不會有罪,但是怕被「移民署的官員」懷疑你有可能是不是「人口販運」之類的,或是知情不報等等。
2015-06-15 6:18 am
古代, 才有ㄧ人犯罪連誅家族
現代 , 有聽過兒子犯罪, 母親被關的嗎 ?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47: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614000016KK0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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