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
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筆試錄取者,才能參加體能測驗,體能測驗達及格標準後,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共同科目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 英文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專業科目
. 法學緒論
5. 行政法概要
※選擇題
6. 刑法概要
※申論題
二
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以下學歷:
【四等】18~37歲,警察學校以外高中職以上學歷
體格要求
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身高、體重
1. 身高:
男性不及165.0 公分,女性不及160.0 公分者。
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 公分,女性不及155.0 公分。
2. 體格指標:
男性不及18.0 或超過28.0;
女性不及17.0 或超過26.0。
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視力、聽力、辨色力
3.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 者。但矯正視力達1.0 者不在此限。
4.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 分貝者。
5. 辨色力:色盲。
握力項目
任一手握力均未達30公斤,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其他
6.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 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 毫米水銀柱(mm.Hg)者。
7.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8.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9.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者。
10.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11.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12.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13.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
其餘建議事項請參考網址解說
板面有限 就不一一貼上來了
http://www.3people.com.tw/Government/police/base/base.aspx
四
報名日期104.03.10(二)-03.19(四)
考試日期104.06.13(六)-06.15(一)
每年報考時間都差不多 你可以留意考選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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