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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發問者您好:
您已經超過60歲,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15年以上,所以可以依照勞基法(勞動基準法)53條第三款的條件,申請退休。
您的舊制年資是從85/09/01算到94/06/30,總共是八年多一些(不到九年)。但是不到一年的部分,因為已經超過半年,所以依照勞基法55條一項一款,是要以ㄧ年計。
所以你的舊制年資,總共是九年,依照勞基法55條一項一款,總共是可以算18個基數。
基數:就是可以領幾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可以領18個月的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
以實際退休日前六個月的薪資,全部加起來除以六來計算,在勞基法(勞動基準法)裡面稱為「平均工資」。
並不是以你進公司年時的薪資計算,也不是依照你94年時的薪資計算(請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二條)。
您預計是要在104年七月底退休,所以計算退休金的平均工資,是要從104年2月1日算到104年7月31日。
舊制退休金計算範例:
假設退休當時所計算出來的平均工資是45000,那你是可以領:45000 * 18 = 810000
假設退休當時所計算出來的平均工資是30000,那你是可以領:30000 * 18 = 540000
薪資是以全薪計算,包含加班、獎金、津貼等等,且不能扣除勞健保費。但是不含年終獎金,不含端午、中秋、過年這三節獎金。
補充說明:
勞動基準法是從民國73年8月1日起實施,各行各業的適用日期並不相同。
假如您的公司並不是在您進公司之前就已經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話,您的工作年資,是要從公司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日期,去計算工作年資。
而您可以計算舊制退休金的實際年資,也是要從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後開始計算,算到94年6月30日止。
比如保險業是在民國87年4月1日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要從87年4月以後的年資,才能用來計算工作年資。
您的新制退休金的部分,因為提撥的年資不到15年,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24條的相關規定,只能一次領回,是向勞保局請領。
所以您退休總共是可以領到三項:舊制退休金(向公司領)、新制退休金(向勞保局領)、勞保老年給付(向勞保局領)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