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請假的隔天遭老闆解雇,這算合理嗎?

2015-06-12 6:51 pm
前幾天,我媽媽因為身體不太舒服所以下班後去掛急診.

醫生說有輕微的小中風現象要住院觀察到下星期一,

結果住院的隔一天,媽媽的老闆就去醫院看媽媽,然後跟媽媽說

"因為請假的這幾天無法找到人代班,因此要我媽媽之後不用再去上班了"

請問這算是非法解雇吧??? 應該不能這樣吧??

前後需要請假的天數只有4-5天而已,老闆忽然要解雇不合理吧?

平常媽媽工作都非常認真,也幾乎不請假的,面對老闆這樣真的很生氣~

請問這算不算是非法解雇呢??

我們能否去申訴老闆呢???

但我們能有什麼法規去申訴呢???

網路上爬文都不是很清楚,請問有誰可以解答????

謝謝!!!!!!

回答 (4)

2015-06-12 7:20 pm
✔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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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5:36 pm
你簽署的員工協議裡面有沒有這一條?如果沒有你可以告他





之前有人問過,
網站好像是

http://okonlineshop.com


有不明白,您可以加我,希望可以幫到你啦。
2015-06-14 1:19 pm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與您的親友

樓上雖然把申請調解程序及某些條文列出,但是可以用到的條文非常多,不只那些,可以從更多層面去爭取您這邊的權益,更重要的是就算說了,您也不一定能靈活運用。

該怎麼談、事先該準備什麼,可能有許多您都沒想過,我這邊應該可以幫到您。
參考: 自己
2015-06-13 6:16 am
您好:

關於令堂的情形,參酌本人實務經驗提供以下意見給您參考:

雇主欲與勞工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徵得勞工同意,勞工自願離職者外,其他的情形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方得為之,否則就是違法解僱了;而尋求救濟的標的可以是『請求回復原職位』、『給付預告工資與資遣費』兩種,請逕洽令堂勞務提供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前述需要符合特定條件使得解僱的情形,包括了裁員解僱(勞基11)與懲戒解僱(勞基12)兩種,法令摘錄如下:

1.勞基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勞基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參考: 來自於工作經驗
2015-06-12 9:47 pm
讓媽媽不要填離職單,去各地勞工局申請調解,不過這個需要時間,請盡快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吧。

媽媽應該有先跟公司口頭請假了,出院時也要開醫生證書,做好公司申請病假的程序。以免讓公司說媽媽沒請假,也沒上班,以曠職方式解雇。

程序等請上當地的勞工局看,有些可網路作業了,若沒有 也先打電話問清楚要帶的證件。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50: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612000010KK0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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