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可以考慮
普通型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目的:
為鼓勵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報名日期:104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考試日期:104年10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應考資格:
一、
年滿 20 歲之國民(含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
二、
年滿 18 歲,報名前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國民,均可報考。
考區及報名地點:
一、
臺北市考區: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地址:10864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電話:(02)23019946轉112、116、313、314,傳真電話:(02)23324647
新北市考區: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
地址: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15號。
電話:(02)29517475轉210、213,傳真電話:(02)29565205
三、
臺中市考區: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地址: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電話:(04)22223307轉701、708,傳真電話:(04)22217413
四、
臺南市考區: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
地址:70444臺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223號。
電話:(06)2223014轉11,傳真電話:(06)2262364
五、
高雄市考區: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
地址:80265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 147號。
電話:(07)7150949轉11,傳真電話:(07)7261421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每年都會有一次~及格分數60分即可,本次考試全部考試 科目均及格者,或各該科目均達50分(不含身心障礙考生),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學力鑑定考試通過,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應考科目有 國文 數學 英文
自然學科
(物理、化學、生物、生活科技)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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