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是一個應不應該做的問題而不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版大這樣發問表示沒徵求過當事人同意就擅自拍攝,這會令對方反感,隨時引起爭執,因為對方不知你用意何在,尤其若你是男對方是女更要避免,就算你外表真的很帥也可能會碰釘子。
2015-06-07 20:13:43 補充:
大叔說的有道理,看來我違規了,我修正方向大家善意討論一下。
法學上界定一個人的動機是否單純有時容易有時難,例如發問者是一位攝影藝術家,他覺得某個路人某一刻的神態很有藝術感,心中就有一股衝動要用鏡頭捕捉下來,亦不可能先徵求對方同意,因為有藝術感的神態會一閃即逝,就算當事人願意上鏡再來一次,動作神態都已經是失真的造作。
若這路人是美女,拍攝者如何證明自己不是出於對方的性吸引力而拍攝?一旦扯上性,是否單純的動機就有爭議。就算對方是老人家或小孩,如何證明拍攝者不是拿照片去賣錢或作其他商業用途?動機是否單純又有爭議。
那麼如何為「單純」兩個字下一個法學上的定義呢?
2015-06-13 04:51:11 補充:
親愛的大叔,告訴你一個秘密,咱們出現爭辯是因為單純兩字可以有兩種不同層面的意思,其一是指思想上的單純,也就是拍照時沒有歪念歹念。其二指動作上的單純,也就是拍照後沒有後續的觸法行為。兩種意思在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大叔第一次所說的「單純的拍某一個路人(這樣的行為)並不犯法」,指的單純是動作上的單純,。大叔第二次所說的「單純與否有何討論意義?」指的單純是思想上的單純。
幸而在下能夠分辯出來,不然可能爭辯會沒完沒了。
2015-06-13 04:53:33 補充:
親愛的大叔,單純與否的討論意義就在於此,現在你我及所有旁觀者都知道爭論一件事情時,有時要先為一些概念下定義,否則到頭來才發覺原來大家一直在爭論的根本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那就很冤枉了。
親愛的大叔,我成長了^_^
2015-06-13 04:57:25 補充:
現在連發問者也成長了,他知道單純兩字可以一詞多解,會容易令人產生誤會。 ^_^
2015-06-14 07:39:11 補充:
親愛的大叔,想說我不是 F 大,是 f 小。我刻意選小階 f 不選大階,而且只用一個 f 字母就算是代替了自己,這是比較少人用的方式。如果你對網名心理學有研究的話,你會知道網名有時會泄露主人的少許心理或思想資料,有時是主人對某種事物的心理投射,有時可看出主人的思想、心態、心思、愛好、世界觀、是非觀、哲學觀等。
我看大叔的網名知道大叔喜歡帶網友成長,為表親和,也就識趣配合一下,況且我們中國人一向有教學相長這成語,相信大叔已澈悟箇中真諦,了解一教一學的過程中授受雙方皆能互有得著,所以才會喜歡帶領別人成長。
2015-06-14 07:40:05 補充:
親愛的大叔,假如版主老是追著女生的屁股、胸部來影,那他有沒有觸法呢?被員警攔查時,發覺他手機內有5000張屁股、胸部的照片,被攝的全是未成年稚女,他會被帶返警察局問話嗎?會觸法嗎?會被提告嗎?一切仍只是單純的拍攝動作啊,請留意版主並沒有說明要拍攝那個部位,我們只能假定他不是拍攝裙底,因為人人都知這是觸法的,不用問。
2015-06-14 21:09:45 補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612/19181810
台灣當然可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