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1月初開始租住一單位,並支付了按金10000元,為期一年租約,至2015年1月初止。
在2014年12月時本人曾詢問業主A租約事宜,當時A回覆說2015年後並不會加租,但沒有洽談任何新租約,本人亦沒有過問,一直每月交付租金5000元及水電費,包括2015年2月份租金,直至2015年3月6 日左右。
業主A突然致電本人說他已經把單位轉賣給業主B,所有租務由新地產代理負責通知,中間從來沒通知過我。地產代理跟我說要重新簽一份租約,內容包括交付按金10000元,及三月份租金5000元。
我跟地產代理說,第一,由於業主A在完約後從來沒有給我發還按金,所以我不理解為什麼要我重新交一次。地產代理說,按金已直接由A連帶賣樓契轉售給B,只要我和B簽好了新租約,B就承認已收取了A的按金,在新租約到期日便會還給我。
於是我當場簽訂了另一份租約,並訂明為生約,直至16年的3月。現在我想退租,新業主(即B)從來沒有上來驗樓,就透過代理跟我簽好租約,業主上來看了一會之後,便說牆上有幾個鑽洞,要扣起部分租金,我解釋,這幾個洞是舊業主幫我鑽的,是為了幫我安裝掛衫的勾,當時是舊業主同意的,與我無關,不信你可以打給舊業主問。另外,只是幾個鑽洞,你便扣起我幾千蚊租金,這算是毃詐嗎?誰料B完全不肯把完整按金發還給我。
由於舊業主在租住之前從來沒有為單位進行過拍照,新業主亦沒有上來驗過樓,他亦沒證據說這些洞是我本人所做成,請問我是否有權追討回按金?他有沒有權扣起我的按金?我可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手續如何?成功率高嗎?還有什麼行動可以採取?
希望得到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