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訊懶的收集證據,說謊騙被告認罪,可以告警察要求賠償嗎.

2015-06-02 5:17 am
我之前犯了一個很輕微,一定可以和解的案件,不要說證據不足,是根本沒證據的案件,警察居然在偵訊的時候,居然說謊騙我,害我怕會被重判,所以自首想要被輕判,結果就算認罪也沒有被輕判,什麼自首會被減刑,根本是騙人的,警察怎可以因為不想收集證據,就在根本沒證據的情況,騙我自己認罪,居然可以沒有證據就將我定罪,真是太可恥了,身為人民保母怎可以這樣說謊欺騙被告,設計被告在沒有證據的情況自己認罪.


這樣我可不可以對偵訊說謊騙我的警察提告,要求賠償.



還有在證據不足的情況認罪,是不是重罪也不會被輕判,而小罪因為本來就很輕微了,所以更不會被輕判.


所以小案件.死不認罪,如果有證據,可以定罪.因為很輕微,一定可以和解,所以無罪.


所以小案件.死不認罪,如果沒證據,一定無罪.


身為警察怎可以說謊騙人呢.
更新1:

ChenUk. 是手肘碰胸部的案件,根本沒證據可以證明的案件,也一定可以和解的案件,我卻被警察欺騙說跟警察偵訊說謊有犯法,跟警察說謊根本不犯法,居然騙我.

回答 (3)

2015-06-02 7:39 pm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 、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你出庭時,和法官說你的自白並非是出於「正當」之方法,法官自會去評斷你的證據取得是否合法或不合法,且評斷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如果有「證據能力」法官才會依「證明力」來對你判罪。

2015-06-02 11:42:02 補充: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2015-06-02 13:13:16 補充: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3項》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它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2015-06-02 1:09 pm
這樣我可不可以對偵訊說謊騙我的警察提告,要求賠償.??

可以啊,但是會被笑

身為警察怎可以說謊騙人呢.??

你自己要被騙怪誰
2015-06-02 6:56 am
版大,這裡的回答者也會說謊騙人的,你千萬不要信太多,一半剛好。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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