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是人民的公僕麻?
去地檢署 我朋友又不是犯人 只是當被告 就要被他們兇
莫名其妙 明明就是公僕 跩得二五八萬似的
法警也是 服務態度差勁
人民養這些公僕 真是白養了
兇個屁 民主社會 在還沒有判刑確定前 大家都是清白的
請問有誰知道 地檢署那些人 態度是在差三小?
我們又沒惹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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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鋼 你觀念完全不對喔 原告未必有理 被告未必有錯 原告 與 被告 只是法律上兩造雙方的名稱 你要當被告太簡單了 我只要COPY你的留言 去地檢署告你公然侮辱 或毀謗 你馬上就當被告了 只要我不是捏造事實 就算告錯罪名 我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我偏偏想要檢察官把你的文章 理個是非曲直出來 你就可以當被告了 報紙上一堆訟棍 你沒聽過麻? 我說了 憲法保障我有訴訟自由 只要我懷疑你 我就可以讓你變成被告 只要我說的內容 不是捏造 就算告錯 我也不會有事 這就是台灣司法制度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