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假扮神職人員有無罪?
不論大家如何作答,請先考慮幾個問題:何謂假扮呢?自稱係神職人員? 穿著神父/牧師袍?
要判人有罪(說的是法律上的有罪,不是宗教上的)一定要觸犯法律。有政府舉辦的神父考試嗎?政府不能支持任何個別宗教,否則,撐了唯一的耶和華,那黃大仙怎麼辦?扮醫生扮警察有罪,因為醫生要通過政府公開考試發牌,警察是政府委任。神職沒有。
於是我就想,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基制去審批神職資格,那如何從法律途徑去判一個人沒有資格呢?
最後兩個思考性的問題:
一個天主教認可的神父走去扮基督教的牧師,又有無犯法呢?
如果我註冊一個宗教,然後自封神父/牧師,咁又算唔算犯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