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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爺爺4/19被一群惡少砍傷,現在已經轉普通病房。我去警察局報案作筆錄,警察不太愛理我,我注意到筆錄的案由寫「殺人未遂」,做了3小時的筆錄,拿三聯單,上面的案由卻是「普通傷害」,直到昨天,我把驗傷單交給當時承辦的員警,他們才轉為殺人未遂偵辦。但事隔一個多月了,附近監視器也可能早已被洗掉了,因為員警的搞烏龍,讓加害人沒被繩之以法,請問我可以告員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