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背包客,到了墨爾本。
我遇到一個大陸房東。
一開始就硬性規定很多我也都忍讓,可是有幾點真的受不了。
因為我們房間門鎖都是廁所喇叭鎖,也就是就算鎖門只要拿硬幣就能打開。
所以出門基本上我們也都不會鎖門。
然後我們也沒打什麼契約,就只有押金跟房租欠條(給現金逃漏稅)。
然後我發現房東動不動就會進房間檢查東西,其他人也都會(行徑非常囂張)。
然後有一次跳電他隔兩天才修(其實只要把保險往上拉就好,但是我不知道位置),修的原因是因為我把電腦跟手機拿去廁所充電(可能是為了省電所以才一直拖)。
然後他就一直說因為我開暖氣,我是有開,但是我通常2~3個小時才開10~15分鐘讓房間暖暖,然後他就禁止,畢竟沒有白紙黑字(其他人也會開),但是我還是2~3個小時會開一下。(冬天太冷,通風太好,真的無法。)
然後昨天,我出門抽菸,回來的時候他走過來,我不想多說什麼,就拉開門要進去,然後他把我擠開硬進到我房間,然後問我為何要用暖器,我就說現在沒開阿,他就說都移位了還沒開,你在這樣你乾脆別離開。(我還有3個禮拜房租+押金還在他那邊)。
當然還有很多其它惡劣行徑,像是自己煮東西都不洗(包括電鍋,常常裡面都乾飯結塊),自己忘記洗還說我洗不乾淨之類的。
最近以經在找房子了,請問我押金跟剩下房租能退回來嗎?
或者我該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