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容看不懂 急 20點!

2015-05-28 2:00 am
原審經審理結果,綜合全案卷證資料而為研判,認不能證明被告xxx犯洗錢罪,因而撤銷第一審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從一重論被告以共同連續違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罪,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判決,改判就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諭知罪(另違反銀行法部分於原審第一次更審時已改判有期徒刑八年確定)。已詳敘其調查、取捨證據之結果及其心證理由;對於檢察官所舉證據為何認均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亦詳加指駁說明,俱有卷存證據資料可資覆按。

求解整段白話的意思......
完全不懂....
謝謝
更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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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15-05-28 3:25 pm
✔ 最佳答案
簡單解釋

該法官 不認同第一審法官 對被告之行為 有違反銀行法125條相關判決

只認同原判決中洗錢防制法之相關判決

法官已經說明調查 證據的理由

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理由與證據 也已經反駁

都有卷證可以查詢

參考: 自己
2015-05-29 6:03 am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二審判決不服,應盡速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於期限內針對二審判決違背法令之部分提出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即須執行之。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34: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27000016KK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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