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喪失與代位繼承

2015-05-22 4:23 pm
A有配偶C、親生子E、養女B、母親D,A又早於母親D死亡.
因養女B對養父A在生時虐待或重大侮辱,在養父A死亡後,養女B被法院判決對養父A喪失繼承權,養母C也在養父A死亡後及養父之母D死亡前,向法院申請對養女B終止收養,並經法院判決確認.
試問:
此養女B在養父之母D死亡後,是否對被繼承人D(養父之母D)仍有繼承權?
能否請專業人士以法律條文或判決案例解釋之.
更新1:

非常感謝答詢,另補充: 養父A為其母D之長子,其母D另外還有3子6女均存在,共10子女.有差別嗎? 若執行遺產登記之地政事務所認為養女B仍有資格繼承其母D之遺產,執意要與親生子E同時列入共同繼承者,要如何處理?

更新2:

非常感謝意見, 此與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0條)有關嗎?

回答 (3)

2015-05-22 6:27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依所訴法院判養女B不能繼承A又A比母親D早死,所以A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代位繼承,但是A的配偶不可以代位繼承所以應該只有親生子女E有代位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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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3 7:16 pm
養母C向法院申請對養女B終止收養,並經法院判決確認
-->
只有終止 C 與 B 的收養關係
並不影響 A 與 B 的收養關係

請去查戶籍資料
D 去世時
如果 B 的父親欄是登記 A 的名字, B 就有代位繼承 D 遺產的資格
2015-05-22 6:07 pm
愚見供參…

愚見認為沒有繼承權!
因為它涉及的是民法1081條,而非民法1080條
換言之,
民法1081條並無民法1080條第八項(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可運用
因此,C依民法1081條向法院提出訴訟,
經判決後的裁定,除適用於C與B的關係外,理應同適用於A與B的關係。
以上為在下拙見,如有不對,望請其他大大賜教!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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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22000010KK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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